海事人才培訓資助計劃 - 法律

宗旨

「海事人才培訓資助計劃-法律」(「計劃」)於2023年9月推出,旨在鼓勵從事海事業務的律師行或大律師,為有志投身海事法律工作的人士提供見習培訓,以培育更多本地海事律師,支援香港的高增值海運服務。

對象

設有香港辦事處或於本港有營業地點從事與海事或航運相關業務的律師行或大律師。因此,申請人須提供紀錄以證明持續從事與海運相關業務。

律師行申請人必須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於本港註冊,並不得為政府組織或政府資助機構。

資助額及時限

成功申請人就每位實習生(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獲每月20,000港元的資助。在同一時間上限為兩名實習生。

就「計劃」登記的實習生,相關資助期最長24個月(實習律師)或12個月(實習大律師)。

申請程序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表格一)」,連同有關文件郵遞或親身遞交至「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秘書處。電郵或傳真之申請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前,須詳閱「申請須知」。

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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