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
与海运业相关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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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培训课程及考试费用发还计划 – 海运业
合资格申请人在成功完成已核准课程或通过已核准考试后,可获发还80%的费用,上限为3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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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和航空业实习计划 – 海运业
基金向参与公司就实习生的每月酬金提供资助,金额为月薪的75%或7,500港元(以较低者为准),资助期为最少四星期(即28天)至最长三个月。
- 本地船舶业训练奬励计划
为受雇于本地船舶业的新入职人员提供每月2,500港元奖励津贴,为期最长12个月,当中12,000港元在考获本地三级船长/轮机操作员资格后发放。
如欲查询详情,请联络海事处(电邮:sasmcrt@mardep.gov.hk或致电2852 3069)。
- 本地船舶能力提升计划
向通过有关考试并获取本地三级船长/轮机操作员资格的人士(已成功参与本地船舶业训练奖励计划的人士除外)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2,000港元。
向持有本地三级船长/轮机操作员资格的人士,在通过有关考试(参加本地船长 — 本地知识考试除外)并获取本地二级船长/轮机操作员资格后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5,000港元。
如欲查询详情,请联络海事处(电邮:sasmcrt@mardep.gov.hk或致电2852 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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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训练奖励计划
第一阶段: 为远洋船舶上的甲板或轮机部实习生提供每月10,000港元的奖励津贴,为期最长18个月(甲板实习生)或12个月(轮机实习生),另可获考试费资助。
第二阶段: 为成功报考海事处甲板高级船员/轮机师三级考试的实习生,在完成实习后并于岸上准备考试期间,提供每月3,000港元奖励津贴,为期最长9个月。
第三阶段: 为持有海事处签发的甲板高级船员/轮机师三级适任证书,并获聘请在远洋船上担任实习生,提供每月6,000港元奖励津贴,为期最长6个月。
第四阶段:
向成功考获海事处认可的二级(甲板高级船员)或二级(轮机师)适任证书的人士提供一次性40,000港元的奖励金,及向成功考获海事处认可的一级(甲板高级船员)或一级(轮机师)适任证书的人士提供一次性80,000港元的奖励金。当中70%的奖励金会在申请人取得资历后,继续在远洋船上任职高级船员服务满12个月后发放。
如欲查询详情,请联络海事处(电邮:mmo_mdd@mardep.gov.hk或致电2852 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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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修训练奖励计划
为加入船舶维修学徒训练的合资格职业训练局毕业生,提供每月5,000港元的奖励津贴,为期最长36个月。
如欲查询详情,请发电邮至oda@vtc.edu.hk或致电2756 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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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运及物流奖学金计划
颁授奖学金予获选的香港理工大学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理学硕士课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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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航海及海运奖学金计划
颁授奖学金予获选的香港理工大学国际航运及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学士课程的学生。此计划分为两部分:
(i) 「航海奖学金」 - 鼓励学生投身远洋航海事业;和
(ii) 「海运奖学金」 - 吸引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取得良好成绩的学生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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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合作计划
此计划分为两部分-
(1) 颁授奖学金予获选的大连海事大学学生修读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课程;和
(2) 资助香港大学的学生和在职从业员参加暑期课程及专业讲座。
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3917 2951联络香港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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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学术合作计划
颁授奖学金予获选的上海海事大学学生修读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课程。
如欲查询详情,请致电3917 2951联络香港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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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交流学生资助计划
资助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获选的学生30,000港元修读海事相关的海外交流课程。
如欲查询详情,请与相关大学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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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培训支持计划
资助香港航海学校设立「本地船只操作(三级船长)证书课程」和向学生提供职业辅导及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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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人才培训资助计划 - 法律
为从事海事业务的律师行或大律师提供每月20,000港元的资助,为期最长24个月(实习律师)或12个月(实习大律师),在同一时间上限为两名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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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推广计划拨款
「海运推广计划拨款」旨在鼓励与海运业相关的机构或专业团体举办不同的活动,推广海运业的不同范畴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