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

行政长官在2024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工作组」),制订发展策略和跨部门行动计划,以推动香港低空经济发展。在工作组下设立「项目促进小组」,探讨实施与低空经济相关工作的技术问题,尤其是推动有关低空经济监管沙盒(「监管沙盒」)项目。



  • 就推动香港低空经济发展制订策略、政策、措施和工作优次;
  • 就「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的目标、测试参数、申请资格、期限、审阅准则等,提供策略性指引和方向;
  • 根据审阅准则,评估和批阅「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申请,并订定优先次序;
  • 批准政府与技术及场地伙伴的合作,以促进「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的推行;
  • 推动跨政策局和部门合作,确保低空经济相关措施得以顺利推行;
  • 在「工作组」辖下成立不同专责小组,为「工作组」提供技术意见和支持;以及
  • 审视和通过有关长远推动香港低空经济发展的建议策略和措施。


组长

财政司副司长

副组长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

成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或其代表
发展局局长或其代表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或其代表
保安局局长或其代表
海关关长或其代表
数字政策专员或其代表
警务处处长或其代表
民航处处长或其代表
通讯事务总监或其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政府经济顾问或其代表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或其代表

秘书

运输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书长(9)

注: 其他政策局局长和部门首长会按需要被邀出席会议



  • 审阅「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申请,就其技术稳健性、成熟程度以及是否与「监管沙盒」目的相关提供专业意见;
  • 就「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申请及其优次作出建议,供「工作组」考虑;
  • 与试点项目申请者协商,并协调各技术部门,解决与实施「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相关的技术问题;及
  • 审视试点项目申请者在「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结束后所提交的报告,撰写项目评审报告并向「工作组」提出技术建议。


联席组长

运输及物流局副秘书长(4)
民航处副处长(2)

成员

海关关长或其代表
数字政策专员或其代表
警务处处长或其代表
运输署署长或其代表
通讯事务总监或其代表
机电工程署署长或其代表
消防处处长或其代表
路政署署长或其代表
香港天文台台长或其代表
地政总署署长或其代表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或其代表
海事处处长或其代表
规划署署长或其代表

秘书

民航处总行政主任(管理检讨)

注: 其他政策局和部门代表会按需要被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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