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沙盒的目的是让行业持份者能够在指定航线内以可控和安全的方式就一些项目概念进行测试和试验,包括:
| a. | 协助政府制定能配合最新技术和行业需求的政策和监管指标,同时确保公众和航空安全; |
| b. | 进行与支援无人机安全高效运营所需的空域管理、飞行操作、基础建设/设施(包括存储/运输和地面支援设施)以及紧急应对程序相关的测试和试验; |
| c. |
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在不同地点进行测试和试验,收集在不同参数下的飞行资料,以确保在这些参数内进行安全可靠的飞行,包括:
|
| d. | 协助政府收集数据,以验证不同应用场景的可行性,并确保相关应用符合安全、稳定、可靠和具弹性等的要求; |
| e. | 验证无人机与飞机、直升机、其他空域使用者、市民、车辆、船舶和建筑物的安全隔离 |
| f. | 展示与低空经济相关的技术应用; |
| g. | 就无人机跨境应用方面,验证香港与中国内地相关的程序和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清关、出入境及检疫安排),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及 |
| h. | 便利参与者在可控环境下收集数据和使用者回馈,以便其就不同的应用场景及项目进行改良,从而验证所提出的应用在技术和商业上的可行性,并加快新低空经济产品或服务的推出,降低开发和项目发布前期成本。 |
在首批监管沙盒下,共有38个项目获选,项目内容涵盖紧急救援、物流配送、维修和安全检查、监测、低空基建设施等多个领域及不同应用场景。监管沙盒顾名思义,将带来「更多」、「扩展」及「深度协作」的新元素,引领发展低空经济至全新的高度。
一般而言,监管沙盒将不会重复试验已在首批监管沙盒中测试的应用场景,而会重点测试以下应用场景:
| (i) | 无人机交通管理(“UTM”)系统演示; |
| (ii) | 非传统航空器,如重量超过150公斤的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及为载客而设计的非传统航空器; |
| (iii) | 跨境操作(可操作小型无人机/非传统航空器); |
| (iv) | 多场景/多用户共享平台(只接受操作小型无人机);及 |
| (v) | 由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工作组」)批准的其他项目(只接受操作小型无人机)。 |
监管沙盒将按不同应用场景分批开放予合资格者申请:
合资格申请者应填写适用于拟申请的应用场景申请表,并在相关截止日期或之前递交至「工作组」秘书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申请将不获考虑。在上一期监管沙盒中收到的有关非传统航空器的申请将会自动转入监管沙盒,申请人不需要重新提交。 「工作组」预计自2026年第一季分批公布各应用场景申请结果。成功申请的试点项目随后会开始试验。
在申请监管沙盒时,申请者应注意以下细则:
| a. | 监管沙盒下,当局会较灵活地审阅申请,监管沙盒的参与者亦可获政府一站式支援。然而,监管沙盒不得被用作为规避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渠道。监管沙盒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影响监管决策; |
| b. | 监管沙盒鼓励不同应用场景的申请,以确保收集到广泛的数据和经验; |
| c. | 未能符合由政府、「工作组」及/或「项目促进小组」施加的相关要求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
| d. | 就准备申请和进行试验的所需费用,悉数由试点项目申请者藉由其自身的财务和/或由其他资金来源承担; |
| e. | 监管沙盒中试验的航线不一定构成未来低空经济航线网络的一部分; |
| f. | 监管沙盒不会偏袒任何申请者,使其应用项目将来有可能商业化。 |
在审阅各试点项目申请时,政府会考虑一系列因素,并保留对申请提出修订的权利。在试点项目开始之前,成功的申请者需确认接受「工作组」及/或「项目促进小组」施加的所有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民航处的有关规定、通告、航行资料通报及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有关程序与监管要求)。
问1:同一个申请人/机构是否可以递交多于一个申请?或和不同的机构合作递交多个申请?
答1:可以。同一个申请人/机构可以申请多个试验/航线,包括与不同机构的合作,以探索各种项目概念和创新意念。
监管沙盒的场地伙伴是(1)香港数码港、(2)香港理工大学、(3)香港科技园、(4)香港科技大学及(5)香港大学,是否代表试点项目只可以在上述五个地方进行?是否可以申请在其他地点推行试点项目?
答2:政府委任了上述五个机构作为场地伙伴,目的是协助简化申请人自行安排场地的工作。然而,申请人亦可以建议在其他地点进行试验,工作组会在审阅申请时,考虑建议场地的可行性及成熟程度。请参阅AC-013的第5部分,了解有关小型无人机操作区域和/或飞行路线的考量及《非传统航空器在港进行试飞活动的许可》实务指引文件(下称「实务指引」)有关非传统航空器的起飞和降落点的要求。
AC-013文件可于这里下载。
问3:无人机交通系统(UTM)的演示系统是必须安装在指定地点(民航处总部)吗?
答3:是。为了确保数据安全及方便现场评估系统,在指定的时段内,获选的无人机交通系统(UTM)演示系统必须安装在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将由民航处与监管沙盒申请人协调。
问4:「其他项目」下包含什么应用场景?
答4:一般而言,已在首批监管沙盒中测试的应用场景将不会重复试验。有关首批监管沙盒的试点项目,请参阅附件
。 「其他项目」旨在供申请人提交能够对本港发展低空经济有重大价值的申请,申请将由工作组按个别申请审议。
问5:在审阅各试点项目申请时,工作组会考虑什么因素?有没有评分机制?
答5:工作组在审阅每份合资格申请时,会考虑一篮子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范围、是否具有创新意念和应用本地研发技术、是否有助增加对发展低空经济的不同领域的本地经验(例如航线网络设计、基础建设要求、紧急情况应对、监管机制等),以及申请者的技术和经验等。
问6:政府会就为被选出的监管沙盒试点项目,提供财政上的资助吗?
答6:政府一直透过「创新及科技基金」支持各科技范畴的研发,包括透过基金下的资助计划,支援本地大学、研发中心和企业进行包括与低空经济相关的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等范畴的研发。
监管沙盒一般参加细则订明,就准备申请和进行试验的所需费用,悉数由试点项目申请者藉由其自身的财务和/或由其他资金来源承担。
政府一共接获由72个申请人提交的「监管沙盒」试点项目申请,经发展低空经济工作组审阅后,将推行38个项目,申请机构包括大学研究机构、公共机构、商业机构及政府部门,项目内容涵盖紧急救援、物流配送、维修和检查、监测、低空基建设施等多个领域及不同应用场景。相关名单请浏览超链接网页
截至2025 年10 月31日,我们已推展二十八个「监管沙盒」试点项目,项目详情请浏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