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有志投身航空業的人士和現職人士,修讀由各院校、專業或業界團體提供的課程和參加專業考試,以提升技能及獲得專業資格,政府在「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下設立「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加強支持海運和航空業界的人才培訓。由2021年4月1日起,每名成功申請人可獲發還有關經核准課程/考試費用的80%或上限30,000港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註。除航空業現職人士外,完成課程或通過考試後新入職的人士也可就修讀或參加的經核准課程或考試的費用提出發還款項申請。申請必須以個人名義提出,計劃不接受公司/團體的申請。
註:資助額上限30,000港元適用於每名申請人。不過,就2021年4月1日前遞交的申請而言,基金在處理有關發還款項申請時,會根據 2021 年 4 月 1 日前實施的規定(即課程/考試費用的80%及資助額上限 18,000 港元) 進行審批。
於完成課程/通過考試後4個月內遞交申請。
請填妥 (i) 申請書正本 連同 (ii) 所需文件的副本,郵寄至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樓運輸及物流局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秘書處或電郵至matf@tlb.gov.hk。為確保郵件準時送達,請確保郵件附上足夠郵資,逾時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與航空業有關的經核准課程/考試名單
與航空業有關的計劃的詳情和申請表(新)
課程/考試提供機構可填妥申請表及連同所須文件的副本,並電郵至matf@tlb.gov.hk,以向基金申請把其課程/考試納入本計劃的經核准課程/考試名單上。在準備申請時,可參閱評審準則說明。
如經核准的課程/考試名單內的資料有任何更新,請課程/考試機構在作出更新前以電郵通知基金,否則有機會影響學生申請發還費用的時間。
基金已於2022年6月起實施一系列的優化措施。詳情可參閱附件「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航空)的優化措施」。
供航空業課程/考試機構使用的申請表(只有英文)
評審準則說明
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航空)的優化措施(只有英文)
電郵: matf@tlb.gov.hk
熱線: 3509 7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