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維修專門課程部分學費退還計劃
簡介
為鼓勵青年人選修飛機維修專門課程及在畢業後投身飛機維修工作,政府提供額外資助,並與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合作,推行飛機維修專門課程部分學費退還計劃。這項計劃由職訓局協助實施。
目標
這項計劃旨在鼓勵年青人選修飛機維修專門課程,即飛機維修工程高級文憑和職專文憑(飛機維修),及在畢業後投身飛機維修工作,這有助吸引更多青年人加入飛機維修業,繼續推動行業的持續發展。
合資格申請人可獲一次性退還上述飛機維修專門課程學費總額的50%,每宗金額上限為港幣50,000元(兩者以較低為準)。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 於2014年4月1日或以後完成由職訓局所提供的飛機維修工程高級文憑或職專文憑(飛機維修)的(認可課程);
- 在成功完成認可課程後六個月內,獲符合民航處根據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批核的本地維修機構聘用;及
- 在符合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標準的本地維修機構連續工作最少兩年。
其他條件
- 如申請人根據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的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職訓局學費減免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獲得任何學費資助/助學金,在計算申請人在本計劃可獲退還的金額時會扣除相關款項。
- 獲成功批核的申請人須作出聲明並承諾在根據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的批核的本地維修機構工作連續最少兩年。如有關申請人未能遵守上述的承諾條件,他/她將被取消在此計劃的資格,並須立即歸還按此計劃獲得的任何款項予運輸及物流局/職訓局。
申請程序
- 申請人必須將填妥的申請表郵寄或親身於學院辦工時間內交回至所屬分校(即:新界青衣島青衣路20號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或九龍九龍灣大業街46號職業訓練局九龍灣大樓青年學院(九龍灣)。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十月三十一日。
- 申請人必須填妥整份申請表上的A至E部,並在申請書上簽署。未滿18歲的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亦需於申請書上簽署。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將不獲受理。
- 申請人於遞交申請書時,請應夾附下列文件的副本:
(a)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b) | 由符合香港航空要求第145部的批核的本地維修機構發出的申請人受聘證明文件;及 |
(c) | 供發還款項的帳戶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文件上須載有申請人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必須與香港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
- 在有需要時,職訓局會要求申請人就所提交的資料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以便進一步處理有關申請。
- 所有已遞交的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副本概不退還。申請人應自備副本,以作參考。
申請表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請發電郵至ty-eng@vtc.edu.hk (IVE(青衣))、
yckb-cs@vtc.edu.hk(青年學院(九龍灣))或 matf@tlb.gov.hk 或致電2436 8641(IVE(青衣))、
3552 9760(青年學院(九龍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