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事故

严重事故指符合以下说明的事故 ———

(a) 与飞机的操作有关,并涉及显示甚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情况;及

(b) 事故的发生时间,是在任何人怀有乘飞机飞行的意图下而登上该飞机之後,而在所有怀有该意图的人离开该飞机之前。

2. 如果只有甚少或没有尚存的安全防御措施防止事故发展为意外,则意外概率可能会居高。为确定这一点,民航意外调查机构会考虑最可信的事故升级假设情况以及事故和潜在意外之间尚存的防御措施的有效性,对事件进行一次基于风险的分析:

a) 考虑是否有一种可信的假设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该事故可能升级为意外;和

b) 将事故征候和潜在事故之间尚存的防御措施评估为:

- 有效,前提是尚存若干防御措施且这些措施需要同时失效才会发生事故;或
- 有限,前提是少有或没有尚存的防御措施,或者意外侥幸得以避免。

3. 民航意外调查机构会考虑事故与潜在意外之间尚存的防御措施的数量和力度。已经失效的防御措施会被忽略,只考虑那些奏效的防御措施和仍然存在的后续防御措施。

注1:最可信的假设情况是指对潜在事故造成的受伤和/或破坏的切实评估。

注2:防御措施包括机组成员、其培训和程式、空中交通管制、警告(航空器内外)、航空器系统和冗余、航空器的结构设计和机场基础设施。

4. 这两项综合评估有助确定哪些事故为严重事故:

 

b) 事故和潜在意外之间尚存的防御措施

有效

有限

a) 最可信的假设情况

意外

事故

严重事故

无意外

事故

5. 在此所列事故为可能属于严重事故的事故实例。但是, 本清单并非包括无遗且根据情况,如果事故和可信的设想情形之间尚存有效的防御措施,那么清单中的项目可能不归类为严重事故。

1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

*资料来源:参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 -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文件。此文件可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网页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