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 ,市民根據法例向本局提交與運輸事宜有關的電子資訊可予接受,但有關資料須符合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11(2)條在憲報刊登的公告中 所指定的規格、方式及程序。
屬本局職責範圍內並適用於《電子交易條例》的法例如下 | 根據法例以書面形式提交的資訊,可電郵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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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 條例》(第370章) | enquiry@tlb.gov.hk |
《九廣鐵路公司條例》(第372章) | enquiry@tlb.gov.hk |
《鐵路條例》(第519章) | enquiry@tlb.gov.hk |
《香港鐵路條例》(第556章) | enquiry@tlb.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