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的》填補市場不足 聚焦回應市場需求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張炳良教授

最近,社會上廣泛討論政府推出專營的士(下稱「專的」)的最新建議。我們注意到市民和的士業界的反應有頗大的分歧。市民普遍歡迎有選擇,期望新服務盡早推出。部份的士業界則擔心「專的」對現有的士行業帶來沖擊。

社會上的聲音,政府是聽到的。政府於2015年11月首次提出研究推行新類型的士服務,正正是因應社會上對服務質素較佳的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的需求。一直以來,政府有透過不同渠道多次與的士業界團體、工會及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亦同時留意社會民意和輿論。就此,政府就去年6月提出的初步構思作出調整,一來回應的士業界的關注和憂慮,二來也使「專的」更符合市民對更便捷及較高質素的「網約」服務的要求。

「專的」不是去取代現有的士的洪水猛獸。現建議推出600輛「專的」只佔目前超過18 000輛的士總數約3%,所以它們的作用只是去填補現有市場上之不足,聚焦回應十分實在和迫切的新增市場需求。建議的「專的」收費水平和營運與服務特色,應能清晰區分兩個不同需求的市場分工,不會直接沖擊現有的士的營運。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跟其他大城市如新加坡、東京一樣,容得下兩種的士服務,正正是對症下藥。回應部份業界擔心缺口一開日後便是無底深潭的疑慮,政府亦建議透過立法就600輛「專的」數目封頂,日後要修改,需經立法會同意。

因應不少業界意見,政府可考慮不堅持提供僱傭關係為投標的硬性規定。不過,我們仍然認為僱傭關係有助加強對司機的職業保障、吸收新人入行。因此,申請營辦「專的」的公司必須提出對司機服務質素的具體監察及賞罰機制,作為評審申請的項目之一。就部份業界擔心無法入場的疑慮,政府亦建議擁有營運及管理本地的士或其他公共交通服務的經驗的公司,在投標時可獲加分數,但必須接受新的專營權模式。營辦商在試驗計劃下須繳交專營權費用的建議,亦是為回應業界對新人「免費」入場造成不公的批評。

有業界關注「專的」或會令塞車惡化。但不能忽視的是,「專的」應能吸引部分現時以私家車代步的市民,有助減少私家車在路面行走的數目。回應業界憂慮司機不足,我們認為,若有足夠的配套,包括司機培訓課程和較穩定及具保障的僱用安排,「專的」可有助吸引新人入行。此外,政府現正研究放寬包括的士在內的商業車輛駕駛執照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私家車或輕型貨車駕駛執照達三年或以上的規定。

「專的」會帶來新的服務選擇,可與現有的士產生角色互補的效應。現有的士收費較廉宜,故推出「專的」後仍會是普羅大眾主要使用的的士服務。政府絕對不會置18 000多輛的士於不顧,現有的士服務為人詬病之處必須著力處理,否則對廣大的士乘客有欠責任。我們會繼續緊密聯繫業界,探討如何改善現有的士服務,研究提供可行的配套措施。

在思考「專的」的過程中,政府聆聽各方面(而不單是的士業界)的意見,絕不是閉門造車。我們面對全社會,社會要求有選擇、有改革,我們必須負責任地好好回應。

附表 : 專營的士(「專的」)的特色(目前建議,可再優化)

範疇 特色
營運模式 透過專營權模式,以車隊形式管理。政府透過專營權條款監管營辦商的服務,營辦商表現欠佳可收回專營權。
「專的」及專營權數目 推出600輛「專的」,每個專營權下200輛。透過公平公開招標,批出3個專營權。
專營權年期 試驗計劃下專營權為期5年。專營權不屬永久發牌,將不能續期,屆滿後須重新競投,政府在新專營權批出時可按需要調整其條款。
收費 整體收費水平宜較現時普通的士高約三成半至五成。
召喚模式 乘客可在街上截車及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或電話召喚。營辦商須根據乘客所在地分配車輛,除非乘客自願,不得要求輸入目的地。
車輛類型 車隊內最少五成必須為可供輪椅上落的士。車齡限制為5年。所有車輛須安裝全球定位系統,實時資料須供政府查核。
司機要求 營辦商提供僱傭關係,其申請可獲較高分數。營辦商須為司機提供培訓並制定賞罰機制。
客戶服務及投訴處理 營辦商須提供24小時客戶服務電話熱線及電子渠道作投訴及意見提供平台,亦須在合理時間回應及處理投訴及意見。市民可在手機應用程式為司機評分。
付款方式 營辦商須提供現金及最少一種電子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