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九龍東泊車位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政府近年陸續收回啟德發展區內臨時停車場用地作發展用途,令九龍東泊車位短缺及違泊問題日益惡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啟德發展區內(i)兩幅將於本年底被收回的臨時停車場用地現時提供各類泊車位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ii)其他臨時停車場用地會被收回的時間表為何; (二)現時在九龍東設於短期租約用地上的臨時停車場數目及泊車位數目,以及當中供中型貨車、重型貨車及旅遊巴士使用的泊車位數目分別為何;九龍東供這三類車輛使用的泊車位(i)現時欠缺的數目及(ii)在未來三年新增的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有否在九龍東覓地設置新的臨時停車場,以紓緩收回臨時停車場用地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何措施解決九龍東泊車位短缺的問題? 答覆: 主席: 就易志明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啟德發展區內共有四個臨時停車場。每個停車場分別提供的泊車位數目和種類表列如下:
「-」表示臨時停車場未有供應該類型泊車位。 政府計劃於二○一八年底收回上文第(i)至(iii)號的臨時停車場用地。餘下的一個臨時停車場,估計可營運至二○一九年。 (二)現時,九龍東(包括九龍城、黃大仙和觀塘)共有21個臨時停車場,合共提供約3 940個泊車位,當中可供旅遊巴和中/重型貨車停泊的車位數目共有860個,其中旅遊巴和中/重型貨車泊車位分别有187個和673個。根據運輸署在二○一八年六月進行的調查,這些停車場仍有剩餘泊車位可供停泊這幾類車輛。 政府一直關注各類車輛泊車位的供求情況,尤其是商用車輛的泊車需要。按照現行政策,政府主要規定私人發展項目須設置泊車位以應付本身的泊車需求;在可行情況下,政府亦會在賣地條款內要求發展商提供額外的公眾泊車位,以應付發展項目周邊的泊車需求。例如,政府計劃在毗連開源道和偉業街的觀塘行動區私人發展項目中,要求發展商提供額外不少於200個公眾泊車位(包括23個中/重型貨車泊車位和10個旅遊巴泊車位)。由於透過上述方式提供新泊車位的數目須視乎個別發展項目的進度,運輸署並沒有這類泊車位供應的推算數字。 (三)就上述即將收回的臨時停車場土地,政府會繼續尋找替代土地作臨時停車場。無論如何,位於九龍東其他繼續營運的臨時停車場仍可吸納現時所有停泊於啟德的四個臨時停車場的旅遊巴,以及大部分的中/重型貨車。為了應付旅遊巴和中/重型貨車的泊車需求,政府會繼續積極採取以下多項措施增加泊車位供應: (i)在合適的路旁地點劃設夜間泊車位; (ii)在可行情況下,要求發展商在新發展項目內提供《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標準範圍內較高的泊車位數量; (iii)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發展項目中,加設公眾泊車位。例如,政府計劃在新蒲崗四美街公共休憩用地地庫提供約300個公眾泊車位(包括私家車及貨車泊車位); (iv)增設旅遊巴士泊車位及上落客設施;及 (v)在可行情況下繼續透過租約條款,規定短期租約停車場可供停泊個別車輛種類的比例或數目,以增加區內中/重型貨車泊車位的供應。 另外,運輸署正進行商用車輛泊車位顧問研究,以評估各地區的商用車輛泊車需求,並會制訂短期至長期措施以應付需求。 註:有關的大部分租約沒有硬性規定這兩類車輛泊車位的比例。因兩類車輛泊車位的大小一樣,所以可以彈性調配。 完 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