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行人橫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的道路安全問題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鄭經翰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年七月一日起,法例禁止駕駛人在其駕駛的汽車移動時,以手持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訊設備或有關的附件。然而,現時並沒有相若的法例禁止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作出此類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涉及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的交通意外,以及這些意外當中,有關的行人於事發時正在使用流動電話或使用耳筒收聽電台節目或音樂的意外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二) 有沒有研究可否立法禁止行人於橫過馬路時使用上述器材;及

(三) 除立法外,政府有否其他措施可減少此類交通意外?

答覆:

主席女士:

  近年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有下降趨勢,在二○○四、二○○五及二○○六年,涉及橫過馬路的行人的交通意外分別有1,460、1,418及1,194宗。我們沒有行人在意外時正在使用流動電話或耳筒的確實數字。

  數字顯示,在橫過馬路時被車輛撞倒的行人,超過半數是沒有顧及交通情况橫過馬路。由於除了使用流動電話或耳筒外,尚有很多其他原因引致行人過路時沒有顧及交通情况,因此,我們沒有研究立法禁止行人於橫過馬路時使用有關器材。

  我們會繼續透過傳媒、講座、街頭宣傳運動等加強宣傳和教育,以提醒行人注意道路安全,以及橫過馬路時要集中精神和留意路面情况,我們亦會提醒司機要特別注意行人。



二○○七年二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