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沒有騎單車人士被控超速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國強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因騎單車超速而遭當局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各有多少,以及有關的法庭判罰詳情;

(二) 上述被定罪並持有車輛駕駛執照的人士,有否遭當局按照違例駕駛扣分制度扣分;若有,當局有否評估該扣分制度是否對他們不公平;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 有否檢討現行規管超速駕駛的法例,在規管騎單車人士的條文方面是否有謬誤;若檢討結果顯示有此謬誤,當局會否修改有關法例?

答覆:

主席女士:

  過去三年,沒有人因騎單車超速而被檢控。

  假如騎單車人士因觸犯交通規例而被定罪,而該罪行屬《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附表所列交通罪行,該人士會被記有關罪行指定的違例駕駛分數。這個制度適用於所有駕駛人士,包括騎單車人士,因此相當公平。

  現時規管超速駕駛的法例對駕車人士及騎單車人士同樣適用。我們認為無需修改有關法例。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