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行車隧道內的防火及滅火裝置
以下是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二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鄭家富議員的提問所作的口頭答覆:
問題: 關於收費行車隧道設置的各類消防裝備數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及因素決定每條收費行車隧道應設置的消防裝備的類別和數目;
(二) 每條收費行車隧道已設置的各類消防裝備的數目;及
(三) 紅磡海底隧道現時設置的各類消防裝備的數目是在甚麼時候規定的;有否評估這些裝備的數目是否足以應付隧道內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火警和突發事件;若有,評估的結果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消防處制訂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守則》訂明行車隧道須裝設的消防設備和應用事宜。本港行車隧道內設置的防火及滅火裝置,均完全符合消防處的規定。
有關在各條收費隧道內所設置的消防裝置的資料,載於書面答覆的附件。由於每條隧道均有其不同的設計及環境方面的限制,因此各隧道的消防裝置的數目有異。
紅磡海底隧道自一九七二年通車以來,不時更換及改善其消防裝置,以符合最新的標準和規定。隧道的管理公司亦已聘請註冊消防承辦商定期巡查各類設備,確保它們符合安全標準。此外,該隧道更會進行大規模的改善計劃,在未來三年將會完成的改善項目包括:
(甲) 提升交通管制及監察系統;
(乙) 更換消防栓;
(丙) 為行人跨管通道及消防安全裝置安裝有照明的標誌;以及
(丁) 更換隧道內的無線電通訊系統。
現行《守則》所規定的消防裝置是根據長期累積的經驗,並在充份參考了有關的國際安全標準後,以最可行方案為原則而制訂的。此外,消防裝置只是整個防火系統的一部分。除了這些硬件設備,各隧道營辦商亦已訂定處理火警的程序及定期為隧道職員提供消防訓練。此外,各隧道營辦商更定期與消防處進行聯合火警演習,確保各方能迅速合力處理隧道發生的火警。
完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