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會聽取港鐵公司資產管理及維修保養制度全面檢討結果、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建議措施的最新進展和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建議

下稿代交通諮詢委員會發出: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今日(七月二十五日)聽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簡介其鐵路資產管理及維修保養制度全面檢討結果,並聽取政府介紹一系列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建議措施的最新進展,以及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建議。

為確保鐵路資產管理維持在高水平,港鐵公司委任專家小組對其鐵路資產管理及維修保養制度進行全面檢討,政府亦成立獨立監督小組密切監督該檢討工作。港鐵公司已於六月二十一日完成檢討,並按照專家小組及政府獨立監督小組的建議,制訂一系列跟進措施,優化其鐵路資產管理及維修保養制度,以繼續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鐵路服務。

交諮會主席張仁良教授說︰「委員支持港鐵公司按全面檢討結果制訂的五大跟進範疇,特別是透過運用創新科技應對資源限制,並提升服務及鐵路資產的維修保養。港鐵公司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的鐵路服務責無旁貸,因此進一步改善風險識別及緩解至為重要。委員期望港鐵公司適時落實各跟進措施,進一步提升鐵路資產管理及維修保養制度,回應市民期望。」

會上,政府向委員介紹一系列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建議措施的最新進展。這些措施包括引入的士車隊制度、把的士最高乘客座位數目由五個增加至六個、就某些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和兩級制罰則,以及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罰則。

張仁良教授說︰「委員得悉政府已於七月十二日將有關條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審議。委員歡迎政府提出有關措施,以回應市民對更優質的士服務的訴求,促進的士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障。」

另外,政府亦在會上向委員介紹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建議規管架構及相關修例安排,審慎地分階段容許公眾使用。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機械驅動車輛,符合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中「汽車」的定義,因此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未登記或未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相關法例。然而,隨着科技發展,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設計及生產技術不斷優化,成本亦有所下降,因而日趨普及,不同司法管轄區亦已陸續容許及規管其使用。

為了汲取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實際運作經驗,運輸署曾於部分單車徑路段進行一系列試驗,並進行問卷調查。政府建議在技術及安全規範許可的情況下,考慮容許在指定的單車徑上使用若干電動可移動工具,以鼓勵綠色低碳的出行模式。但因應香港人口密集和道路汽車流量高的情況,電動可移動工具不應在行人路及行車道上行駛。

張仁良教授說︰「委員得悉政府建議設立電動可移動工具認證計劃,以標記合規格的工具,分階段容許有標記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單車徑上使用,設立定額罰款制度以提高執法成效,設定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最低年齡限制,以及要求使用者佩戴頭盔以加強安全保障。委員歡迎政府訂立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架構及進行相關修例工作,並就規管架構的細節提出意見。」

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