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會聽取政府簡介就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體格證明要求的檢討及建議

下稿代交通諮詢委員會發出:

交通諮詢委員會(交諮會)今日(六月二十七日)聽取政府簡介就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體格證明要求進行的檢討工作及提升相關要求的建議。

交諮會主席張仁良教授說︰「隨着本港人口高齡化,年長駕駛執照持有人數目與日俱增。有見近年涉及年長商用車輛司機的交通意外有所上升及引起社會關注,交諮會認同有需要提升年長司機及商用車輛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推動駕駛者更重視健康狀況,並進一步保障駕駛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政府於會議上簡介了六項建議,即(一)修訂《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附表1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以收緊有關要求;(二)提升商用車輛司機提交體格證明的要求;(三)增潤「體格檢驗證明書」的內容,並對商用車輛司機採用較嚴格的體格標準;(四)制訂相關醫療指引;(五)授權運輸署署長可要求駕駛執照申請人/持有人提交醫療報告;及(六)一併收緊駕駛教師提交體格證明的年齡門檻。委員提出意見並歡迎有關建議。

政府會繼續聽取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及盡快敲定具體安排細節。政府計劃在二○二四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例建議,待通過法例修訂及完成系統提升後,預期於二○二四年第三季至年底可落實執行有關安排。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