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自動駕駛車輛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浩然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新的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規管制度在本年三月一日生效,為自動車在香港測試及使用提供規管框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上述規管框架主要規管為自動車進行的測試,當局有否計劃為未來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自動車的車輛設計訂立標準;

(二)有否計劃逐步開放更多公共道路,容許自動車進行更大型、更接近真實路面情況的測試;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有何計劃推動自動車進行測試及使用;及

(三)會否考慮與自動駕駛行業的業界人士加強溝通,在道路基建設施上建立配合應用自動駕駛技術時需要的車聯網及基建設施?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一七年和二○一九年分別發表《香港智慧城市藍圖》和《香港智慧出行路線圖》,當中提出的措施之一,是促進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在香港進行測試。在二○二○年十二月發表的《香港智慧城市藍圖2.0》中,其中一項智慧出行措施,是配合自動車及車聯網技術和行業發展,為邁向實現在香港公共道路測試和使用自動車訂下願景。香港由二○一七年開始,已通過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讓自動車進行測試。為了便利業界在香港更廣泛地測試和應用自動車,運輸及物流局和運輸署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並訂立新的附屬法例,為自動車提供具彈性的規管框架。新的自動車規管制度已於今年三月一日開始實施。
 
就李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訂立新的自動車法例時,已考慮到內地及世界不同地區的科技發展,並採納了相關的自動車標準,例如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及國際自動機工程師學會的J3016標準。隨着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的自動車規管框架,運輸署已同步發布《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及先導使用實務守則》(《實務守則》)。《實務守則》列明了測試和使用自動車的詳細技術、安全和操作要求。《實務守則》亦就與自動車車輛設計和構造相關的要求(例如自動車系統的軟件升級、自動車手動控制與自動模式之間的切換及自動車故障警告等)作出指引。此外,自動車的構造亦須符合《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就車輛類別所訂立的要求。隨着科技發展,自動車的車輛設計標準可能會有所演變,運輸署會適時更新《實務守則》及檢視相關法例,以配合自動車科技的最新發展。
 
(二)及(三)運輸署在二○一九年成立「香港自動駕駛車輛科技應用技術諮詢委員會」,與業界、相關研發機構代表及專家探討如何就自動車在香港進行更廣泛測試和應用制定合適的規管框架。
   
  為確保規管制度具適度的彈性,以配合科技發展,新的自動車法例不限定進行自動駕駛測試的地區或規模。申請人可按其自動車測試或使用的目標考慮和建議其測試地區或規模,向運輸署提出申請自動車先導牌照。
   
  政府一直積極向自動駕駛及相關技術的科研項目提供資助。我們於二○二一年推出10億元的「智慧交通基金」,以資助本地機構或企業進行與車輛有關的創新科技研究和應用,至今共有七個與自動車及車聯網技術有關的獲批項目,測試路段涵蓋公共道路及不同應用場景,例如西九文化區、香港科學園和個別私人屋苑等。此外,機場管理局預計將於二○二五年開始利用自動駕駛運輸系統,在連接「航天城」和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的「航天走廊」接載乘客。
   
  目前,環球自動車技術發展可分為兩大主流——其一是單獨依賴安裝於自動車上的攝像鏡頭及雷達等不同傳感器而使車輛自身具備自動駕駛能力的「單車智能」技術;其二是在「單車智能」基礎上,藉車聯網及路側設備達致自動駕駛的「車路協同」技術,通過在車聯網系統中的實時資訊共用,即時對道路使用者及自動車系統作出合適的匯報與警示,從而提升道路安全及提高運輸效率。在「智慧交通基金」的支持下,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應科院)進行自動車測試及進階流動車聯網應用。創新科技署轄下的創新及科技基金亦有資助應科院開展有關車聯網系統技術研究及實地試驗項目。
   
  政府去年在《交通運輸策略性研究》中建議推動自動車發展。在上述規管架構及科研項目資助的基礎上,政府會與業界人士繼續緊密聯繫,推動業界引入更多自動車及車聯網相關的測試和使用,讓市民有更多機會試乘自動車,以增加公眾對自動車的認知。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