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渡輪服務營辦商的非票務收入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學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過海渡輪的乘客量近年呈下跌趨勢,有持牌渡輪服務營辦商(營辦商)透過非票務收入以減低調高票價的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各營辦商的票務及非票務收入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鑑於據悉,為協助營辦商賺取非票務收入,政府准許營辦商在其向政府租用的碼頭進行多項商業活動,而一般可獲批准的商業活動包括分租碼頭範圍內部分地方作商業活動,例如零售商店、無線通訊收發站,以及食肆及咖啡店等須獲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批准的用途及活動,過去五年,各營辦商向政府提出了多少宗須獲城規會特別批准在碼頭作商業活動的申請,以及該等商業活動的詳情為何;

(三)鑑於據報,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新渡輪)去年底向城規會提交規劃許可申請,將紅磡(北)渡輪碼頭部分上層作擬議展覽廳、商店及服務行業,政府在有關的規劃許可申請過程中的角色為何;政府過去有否就須獲城規會批准的碼頭規劃用途主動提出規劃許可申請;若有,詳情為何;

(四)過去五年,政府審批營辦商申請分租碼頭部分地方作商業活動的平均所需時間為何;鑑於有意見指出,政府審批上述申請的時間相當長,政府會否考慮在審批過程中,資助營辦商提供免租優惠措施,以吸引租戶;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據悉,新渡輪負責營運的七個碼頭中,已出租面積約為54%,政府有否了解該等碼頭部分地方未能出租的原因是否與碼頭設施陳舊,以及配套設施(例如水電供應)不足有關;若是,政府有否收到改善配套設施的要求;若有,有關工作的進度為何;及

(六)鑑於據報,天星小輪有限公司已向政府提交碼頭營運的新構思,以增加非票務收入,政府就有關構思的研究進度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全港共有九個渡輪服務營辦商經營21條定期的持牌載客渡輪航線,政府一直透過不同措施減低營辦商的經營成本和協助他們拓展非票務收入來補貼渡輪營運。為便利渡輪服務的日常運作,政府為當中16條航線提供渡輪碼頭,該等碼頭設有候船空間及無障礙設施等乘客設施,以及渡輪員工休息室等配套設施,而其餘五條航線則使用公眾碼頭或公眾登岸梯級提供服務。

渡輪營辦商會負責渡輪碼頭的日常運作,而為減輕他們使用碼頭的開支,運輸署會統籌這些碼頭的管理及維修保養,例如統籌各工務部門(包括建築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及機電工程署)為渡輪碼頭的升降平台及斜道等設施進行定期的結構性維修、改善照明系統、翻新洗手間、提升電力供應等,以確保碼頭結構及相關設施安全及運作正常。政府亦一直透過長者票價優惠計劃向渡輪營辦商發還碼頭租金,並向13條離島航線提供特別協助措施,以實報實銷方式發還碼頭相關開支(例如電費、水費及清潔費等),以幫助營辦商維持渡輪服務的財務可行性。

就陳學鋒議員的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運輸署、規劃署和政府產業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一直鼓勵渡輪營辦商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從票務收入、非票務收入,以及政府的支援等方面,改善其長遠的財務可行性,以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渡輪營辦商的實際票務及非票務收入屬於商業敏感資料,故此未能公開細節。

(二)至(五)在協助各渡輪營辦商拓展其非票務收入方面,政府准許他們分租碼頭的地方作商業和零售用途,當中包括碼頭商鋪租賃、廣告燈箱出租及在碼頭的空置位置舉辦商業活動等,以賺取非票務收入來補貼渡輪的營運開支。

視乎碼頭地方的商業或零售活動的性質,渡輪營辦商或需向政府或相關機構作出申請,以確保擬議用途符合相關法規。在處理碼頭租賃安排方面,政府產業署會統籌處理持牌渡輪營辦商提交碼頭商鋪的分租申請,並會就申請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意見,及參考獲得的意見作出審批。鑑於每宗向政府產業署提出的分租申請的詳情及所需提交的資料均不相同,因此處理時間亦會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論。一般而言,如申請個案不涉及需獲得規劃許可的土地用途,相應的審批時間會較短。根據政府產業署的紀錄,該署於二○一九至二○二二年間審批碼頭商鋪分租申請個案的時間中位數約為70天,而隨着新冠疫情結束,在二○二三年,政府產業署的審批時間中位數約為30天。

倘若碼頭商鋪租賃業務涉及需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的土地用途,便須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向城規會提出相關申請。根據規劃署的紀錄,過去五年(即二○一九至二○二三年),城規會合共考慮了16宗有關政府碼頭的規劃申請,申請的用途主要是商店和服務行業,其他用途包括食肆、電訊無線電發射站及辦公室等。該16宗申請多由渡輪營辦商提交,亦有少數的申請人是商鋪的營運商。全數16宗申請均已獲城規會批准,當中部分批准個案載有附帶條件。如上所述,政府一直透過長者票價優惠計劃向渡輪營辦商發還碼頭租金,而在審批期間,營辦商亦可因應個別情況申請向租戶提供合適的免租期。

至於由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新渡輪)向城規會提交擬在紅磡(北)渡輪碼頭上層部分地方作展覽廳和商店及服務行業用途的申請,城規會於二○二三年十二月收到該宗規劃申請,並於二○二四年一月收到該申請的進一步資料,城規會會按法定程序考慮該宗申請。

事實上,政府一直積極協助渡輪營辦商改善碼頭環境和設施,從而增加非票務收入。運輸署一直與營辦商保持緊密聯繫,了解他們的營運需要,並按需要進行碼頭改善工作,例如現正積極與相關政府部門和電力公司商討在不同渡輪碼頭增加電力供應的可行方案(包括新渡輪使用的中環四號至六號碼頭以及北角(西)渡輪碼頭),以拓展碼頭商鋪的發展潛力。我們亦理解,正如普遍的商業活動,碼頭商鋪的出租情況會受多個因素影響,包括社會整體的經濟環境、商業客戶的財政預算及其對碼頭地理位置的考慮等。隨着社會整體經濟環境陸續改善,政府會繼續積極協助渡輪營辦商善用碼頭空間拓展非票務收入,以支持渡輪航線的長期及可持續營運。

(六)就天星小輪有限公司(天星小輪)早前向政府提出有關天星碼頭營運的初步構思,政府一直與天星小輪緊密聯繫及交換意見。在考慮有關建議時,政府須謹慎審視相關因素,包括項目成本效益及工程期間的渡輪服務安排等事宜。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積極協助天星小輪改善及增加碼頭商鋪的營運及發展空間。就此,運輸署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於二○二四年二月初與天星小輪會面,就改善尖沙咀碼頭的水電供應設施商討可行方案。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