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避風塘及避風碇泊處的管理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海上遊樂船隻數量急增,而且大部分該等船隻的船主把船隻停泊在市區附近的避風塘,令該等避風塘的泊位嚴重不足。此外,有船主反映,一些在避風塘固定停泊的船隻(例如「曬家艇」(即漁民用作生曬海味的船隻)、已報廢的工程船和躉船,甚至是已損毀的遊艇(俗稱「死船」))被利用作「霸位」,其兩側泊位則出租予遊樂船隻停泊,以及有船主在避風塘碇泊船隻時遭索取泊位報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一年,本港第I至IV類持牌船隻的登記數目分別為何;該等數字與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的數字的比較為何;

(二)過去一年,全港避風塘和避風碇泊處停泊船隻的數目為何,並按船隻種類列出分項數字;該等數字與二○二一年及二○二二年的數字的比較為何;

(三)過去五年,海事處打擊在避風塘內停泊船隻的違法行為的詳情,包括(i)巡查次數、(ii)違規個案數目、(iii)違規行為類別、(iv)檢控宗數,以及(v)被定罪的個案數目;

(四)會否持續加強巡查和執法行動,包括研究引入智慧科技執法,以確保避風塘泊位用得其所;及

(五)會否考慮成立專責部門,統籌避風塘及避風碇泊處的政策及管理,包括重新規劃和整理本港所有避風塘泊位、檢討避風塘泊位「先到先得」的運作方式,以及研究收回所有避風塘泊位,再由政府統一管理的可行性?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確保在香港水域內有足夠的避風泊位,供本地船隻(包括作業船隻和遊樂船隻)在颱風襲港期間或惡劣天氣情況下停泊,以保障船隻和船上人員安全。全港現時設有14個避風塘,分佈於香港各區水域,共提供423公頃泊位面積供船隻使用。除避風塘外,本地船隻亦可選擇在18個避風碇泊處內停泊。而在一般天氣下,本地船隻可按其日常業務和工作需要,在不妨礙海上交通的情況下在香港水域內任何安全和合適的位置碇泊。

海事處會定期評估全港避風泊位面積供求情況,最新一輪的《二○二二至二○三五年避風塘面積需求評估》預計直至二○三五年整段期間,本地船隻避風泊位的供應足以應付需求。有關報告亦已於二○二三年一月上載到海事處網頁供公眾參閱。一般而言,海事處每五年會進行一次評估,下一輪評估預計於二○二五年開展。

就劉業強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海事處後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本港第I至第IV類別持牌船隻數目及按年變化如下:

持牌船隻類別 二○二一年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第I類別 396 390
(-1.52%)
393
(+0.77%)
第II類別 1 956 1 845
(-5.67%)
1 814
(-1.68%)
第III類別 6 376 6 139
(-3.72%)
6 260
(+1.97%)
第IV類別 11 767 12 378
(+5.19%)
12 553
(+1.41%)

(二)海事處沒有備存避風塘和避風碇泊處平日的使用量,但會記錄在颱風襲港期間各避風塘的最高使用量,以確保可應付船隻在惡劣天氣下對避風泊位的需求。過去三年,在颱風襲港期間各避風塘按船隻類別劃分的最高使用量載於附件

(三)海事處不時在香港不同水域巡查,當中包括各避風塘水域,以確保船隻航行安全。根據記錄,過去五年海事處就不同避風塘共作出約49 000次巡查,當中海事處就船隻違規情況作出2 038宗檢控,違規情況包括涉嫌無牌運作、沒有批准的情況下出租以收取租金或報酬、運載多於合法數目的人數、船上救生裝置或滅火器具不足、未能出示保險單、違反牌照條件、沒有將證明書的標記髹上甲板室兩邊船舷最易被看見的位置、沒有將正式牌照存放於船隻上、住家船隻進入或停留在禁區內、船隻沒有載有持有本地合格證明書的操作人員及遊樂船隻用作非遊樂用途等。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1 843宗案件已被定罪,195宗案件仍在處理中。

(四)為確保避風塘內的通航區暢通以及打擊本地船隻違規行為,海事處除不時在避風塘巡邏,亦會不定期與警務處和消防處在各避風塘進行特別行動及防火演習。為加強執法,海事處已與機電工程署、水務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電力公司取得一致意見,會定期在避風塘進行聯合行動。海事處在日常巡邏或聯合行動中,如發現有船隻涉嫌違反《電力條例》、《水務設施條例》或《食物業規例》的情況,會轉交予相關政府部門跟進。另外,海事處近年亦已購入小型無人機作支援調查執法之用,並會持續檢視市場有否合適智慧科技方案作有關用途。

(五)政府的既定政策是在全港範圍內提供避風泊位,供本地船隻在惡劣天氣下停泊。海事處樂意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參與研究跟避風塘管理有關的事宜,與業界一起商討避風塘管理問題。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