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打擊非法改裝車輛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投訴,多年來受到非法改裝車輛行車時所發出的噪音滋擾,並懷疑該等車輛涉及夜間的飆車活動,危害市民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推出措施,以有效打擊非法改裝車輛造成噪音滋擾的行為;如有,詳情為何;

(二)鑑於政府在去年五月三日回覆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信件中表示,警方與運輸署曾進行多次聯合打擊非法改裝車輛的行動,警方與運輸署有否共同檢討該等聯合行動的成效;

(三)會否修訂法例,加重非法改裝車輛的罰則,以提高阻嚇作用;

(四)會否把經常收到車輛噪音投訴的路段列為「噪音滋擾黑點」,以加強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執法;及

(五)有否採用新科技(例如由環境保護署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等研發的噪音識別系統)進行路邊監測,以加強打擊非法改裝車輛;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提問有關政府打擊非法改裝車輛造成噪音滋擾的各個部分,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香港警務處(警務處)和運輸署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四)《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第400I章)規定,所有首次登記的車輛必須符合該規例中車輛所發出噪音的訂明標準。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運輸署署長可拒絕為任何不符合噪音標準的車輛進行首次登記。

另外,《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亦規定車輛必須安裝滅聲器。為防止車輛在首次登記後,被非法改裝而發出過量噪音,第374A章亦規定車輛滅聲器須保持良好及有效運作,而且不得改裝或更換,以免發出更大的聲響。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第80條已授權警務人員如合理地懷疑車輛曾被非法改裝(包括因非法改裝引致發出過量噪音),可指令該車輛駛往驗車中心,安排驗車主任驗查車輛。如證實有關車主違反相關法例,警務處將會予以檢控。警務處和運輸署亦會繼續就相關執法事宜緊密合作。

就非法賽車為居民帶來的噪音滋擾問題,警務處和運輸署一直積極跟進投訴,而警務處會不定時展開行動,包括與運輸署按照上述法律條文採取下文第二部份所述的聯合行動。警務處和運輸署未有備存個別路段有關車輛噪音的投訴數字,但會按收到的投訴及情報訂定行動地點和時間。

(二)及(三)警務處和運輸署一直就處理發出過大聲響例如懷疑改裝死氣喉的「有缺點車輛」及車輛噪音投訴緊密合作,以期透過現行舉報機制及警務處路面執法行動等工作,來打擊非法改裝車輛。警務處與運輸署在二○二三年共進行了41次打擊非法改裝車輛的聯合行動,較二○二二年的21次增加一倍,而經聯合行動所發出的車輛檢驗令則由二○二二年約2 400宗下降至二○二三年約2 000宗。另外,運輸署車輛檢驗辦事處收到有關有缺點車輛的舉報,由二○二二年約4 300宗下降至二○二三的約3 800宗。上述數據反映警務處與運輸署的聯合行動的成效,而現行的法例仍具有阻嚇力。警務處和運輸署會繼續相關工作。

(五)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有留意海外有關監察改裝車輛發出過量噪音技術的發展,例如近年環保署應用人工智能分析聲音和圖像,開發出自動識別發出過量噪音的非法改裝車輛的技術。警務處和運輸署亦會繼續留意科技發展(包括環保署開發的技術),適時引進合適的技術以協助執法。

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