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海事工業安全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本港不時發生嚴重的海事工業意外,去年便錄得四宗致命意外,而今年亦已發生至少四宗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海事處負責巡查正在進行工程的船舶以確保有關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人手編制及實際人手,以及發現違規的個案宗數;該等個案中,海事處向涉事者發出警告信及提出檢控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因違反《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第548I章)及《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第313X章)而被定罪的個案宗數分別為何;該等個案中,(i)被判罰款的個案宗數及所涉罰款的平均金額,以及(ii)被判監的個案宗數及所涉刑期的平均時期為何;

(三)鑑於有不少意見認為,海事工業安全相關罪行的罰則過輕,例如違反相關法例下與工程負責人及僱主的一般責任有關的條款,其最高罰則僅為罰款25,000元,遠輕於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下性質相近的條款的最高罰則,政府會否盡快修訂第548I章及第313X章,以提高違反海事工業安全相關法例的罰則,從而加強阻嚇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海事處有否計劃就提升海事工業安全加強巡查和執法工作及宣傳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海事處一向非常重視海事工業安全,並會經常進行巡查、執法和宣傳推廣活動,以提高海運業界的海事安全意識,減少意外發生。就周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海事處就本港海事工業安全的執法工作由海事工業安全組負責。該組人員編制為14人,目前實際人手為12人。海事處在過去五年的巡查執法數字、向涉事者發出警告或指示、提出檢控個案數字、定罪數字和罰款金額載於附件

(三)及(四)《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第548I章)和《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第313X章)規管在香港水域內的海事工程和本地船隻貨物作業的安全事宜。除了上述法例外,海事處亦會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和《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對部分特定工程進行規管,例如第548章第41條和第313章第40條規定,除非獲得海事處處長書面允許,否則任何船隻的擁有人或船長,或其他控制任何船隻的人,均不得修理或安排修理該船隻,或拆卸該船隻。違例者可處第六級罰款($100,000)及監禁兩年。

由於海事工程在規模、人數、操作環境、覆蓋範圍和施工技術等均與工廠及地盤工地等工程項目大不相同,加上來自內地和澳門的內河貿易船隻在本港進行貨物作業時,同樣受到相關的海事法例的規管,因此規管海事工程的法例條文和罰則不可與《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作直接比較。現時海事法例下的罰則對海上業界而言已具有相當阻嚇作用。

此外,為有效改善海上工業安全,海事處會繼續加強有關海事工程的巡查和執法,提醒海運業界的僱主和僱員均須注重海上工業安全。海事處亦會對所有在香港水域內發生的海上事故(包括海上工業事故)作出調查,旨在確定事發經過和肇事原因,以期提升海上人命安全及避免日後再次發生同類事故。同時,海事處亦會對調查報告內的相關人士或機構提出安全建議,以及跟進有關建議的落實工作。此外,海事處會就事故中業界所汲取的經驗發出海事處佈告,讓業界可以引以為鑑,並採取預防措施。

海事處亦會繼續加強對業界的宣傳工作,鼓勵業界積極參與海事建造承建商及職業安全健康局舉辦的安全講座,並在到訪各船隻進行例行巡查時,派發宣傳單張提醒業界在處理貨物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此外,海事處亦會繼續舉辦海上工業安全研討會,與業界講述事故個案及提出安全建議,以減少同類意外發生。

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