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惡劣天氣下的公共交通服務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瀚民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早前颱風小犬襲港八號及九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公共交通,包括巴士、的士及鐵路露天路段的運作幾近完全停頓。該情況導致過萬名抵港旅客滯留機場多個小時及不少市民等候公共交通工具長達六小時,以及個別的士司機向乘客索取過千元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在技術和行車安全為首要考慮的前提下,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極度惡劣天氣期間維持往來(i)機場和市區及(ii)核心地區的列車服務(例如每小時一班列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長遠而言,政府會否考慮就已購買綜合汽車保險的的士在極度惡劣天氣下提供載客服務,透過立法制訂一項劃一的附加費,以遏止的士漫天要價的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計劃要求港鐵公司在九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發出後的一至兩小時內,繼續提供有限度的鐵路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與業界探討優化加油站及加氣站在極度惡劣天氣期間的開放時間及燃料供應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短期而言,政府會否在每預測到香港將會受到極度惡劣天氣影響時,預先安排一定數量的小巴或單層巴士候命,以便在有需要時即時疏導機場抵港旅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陸瀚民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在惡劣天氣下(例如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或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註一)),確保市民和旅客安全是重中之重;市民和旅客均應該盡量留在室內地方暫避,以保障安全。各公共交通營辦商在盡可能提供適切的公共交通服務的同時,亦須平衡在惡劣天氣下行駛的風險,以確保乘客、司機和其他員工以至救援人員的安全。

天文台懸掛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期間,本港的路面交通(包括專營巴士和專線小巴)及水路公共交通基本上會基於安全考慮暫停服務,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也只會提供有限度的鐵路服務。當天文台改掛九號或更高風球時,基於安全理由,港鐵需要暫停所有露天段的鐵路服務,隧道段鐵路服務則維持有限度服務。現時,港鐵所有露天路段在九號風球下停駛,是考慮鐵路系統的設計安全因素及過往颱風期間發生事故的經驗,並經過詳細的研究和論證而訂下的機制,避免列車、架空電纜及路軌受強風及外物影響而導致事故,危及乘客及鐵路安全。

早前颱風「小犬」襲港並懸掛九號風球期間陸路交通暫停導致部分旅客需在機場逗留,我們認為較有效的改善方向是加強機場在惡劣天氣下的人群管理,包括如何盡早向旅客提供最新的颱風和路面交通信息、如何為他們作更好的安排,讓他們在機場客運大樓安全、舒適地等候交通服務恢復。就此,鑑於部分旅客在颱風期間仍會選擇等候的士,香港機場管理局未來會在輪候的士人數較多時派籌,讓旅客在機場其他地方一邊休息一邊透過手提電話查看等候情況,而無需親身排隊。政府亦已要求港鐵公司仔細謹慎研究在九號風球下機場快線的停運安排,並探討是否可以優化資訊發放,以及檢視相關應變預案,務求在安全的大前提下盡量減少對市民和旅客的影響。

的士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規例》),一般而言,租用的士的收費須按照《規例》附表5所訂明的收費率來計算(即按照的士計程錶所顯示的費用來收費)。如的士直接在街頭或的士站以非預約形式接載乘客,的士司機應按錶收費,不得向乘客收取額外的附加費。另外,根據《規例》第38條,登記的士車主亦可以整段時間租用(俗稱「包車」)的模式將的士出租。

若的士或其他載客交通工具(如旅遊巴等)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仍提供服務,不論該車輛是否已購買有效的綜合汽車保險,亦須平衡在惡劣天氣情況下行駛的風險,以確保司機和乘客的安全。

在惡劣天氣下,加油站會根據營運商的安全政策暫停服務,而全港十二個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專用氣站)則須在安全情況許可下維持服務。早前颱風「小犬」襲港並懸掛八號及九號風球期間,在不同時段最少有六個專用氣站維持加氣服務。政府與營運商會不時檢討有關安排。

註一:如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持續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或引起安全問題,例如大規模停電、多個窗戶從高樓大廈墮下以致街道情況危險、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