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電單車泊車位的供應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勇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運輸及物流局的資料,截至二○二三年二月,全港共有38 563個電單車泊車位,但領有牌照的電單車則有74 815輛,泊車位與領牌車輛數目的比例只有0.52,而私家車泊車位與領牌車輛數目的比例為1.1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以私家車泊車位與領牌車輛數目在上述日期的比例為目標,增加電單車泊車位的數目;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鑑於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非住宅發展應為電單車另設泊車位,數目是私家車泊車位總數的5至10%,有意見認為,有關標準限制了電單車泊車位的供應,政府會否考慮放寬該標準,讓私人停車場能按市場需求調整電單車泊車位的數目?

答覆:

主席:

政府的運輸政策是以公共交通為本,以鐵路為骨幹。政府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盡量配合車輛的泊車需求,包括私家車及電單車泊位,但不鼓勵慣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轉用私家車或電單車,以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

香港擁有完善的公共交通網絡,政府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服務。雖然如此,政府明白部分市民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以私家車或電單車代步,因此政府一直積極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在情況許可下適量增加私家車及電單車泊位供應,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有關電單車的措施:

(a)善用高架天橋的橋底位置劃設電單車泊位;

(b)在非辦公時間開放更多政府大樓的電單車泊位予公眾使用;

(c)在交通情況可行下,探討在合適的路旁位置提供電單車泊位;

(d)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提供公眾電單車泊位;及

(e)按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的泊車標準,在發展項目提供電單車泊位。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電單車泊車位的數目持續增加,以改善電單車泊位的供應。儘管政府在可行情況下增加電單車泊車位供應,但香港地少人多,土地資源珍貴,新增泊車位所需的空間必須與住屋或其他土地需求於規劃時一併考慮。而且,泊車位需求受多項因素影響,例如家庭收入、房屋類型、整體經濟和地區泊車位供求等,並隨之變化;為電單車泊車位制訂單一全港性指標不但缺乏彈性,亦不足以準確反映個別地區的實際情況。而為私家車或電單車制訂硬性指標或會被解讀為社會有需要不斷增加泊車位數目以追趕車輛增長,或會促使更多市民使用私家車或電單車出行,影響整體路面交通。

(二)運輸署一直檢視現時《規劃標準》下非住宅發展項目及住宅發展項目的電單車泊位標準(註:現時非住宅發展項目的電單車泊車位標準是私家車泊車位總數的5至10%。而就住宅發展項目而言,《規劃標準》分別就資助房屋及私人房屋按單位數目訂定不同的泊位標準),及曾因應社會經濟情況、泊位需求等因素作適當的修訂。運輸署留意到近年電單車數目顯著增長,原因或與疫情下外賣及速遞需求短時間內大幅增加有關。運輸署會繼續留意該情況在疫情消退後是否持續,並適時就《規劃標準》內的電單車泊車標準進行檢討,以作出所需調整。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