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二題:商用車輛泊車位不足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易志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運輸業界人士反映,政府近年推出多項增加商用車輛泊車位的措施進度緩慢,以致有關泊車位仍然供不應求。另一方面,短期租約土地(包括作臨時停車場的用地)陸續被收回作發展之用,導致有關泊車位不足的問題加劇,更迫使該等車輛的司機需跨區泊車,令業界營運者更難招聘司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未來兩年,政府計劃收回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詳情,包括:收回土地的原因和日期、土地的位置和面積,以及各類受影響車輛(包括重型貨車、中型貨車、旅遊巴士及接載學童的車輛)的數目;

(二)未來三年,政府擬就用作為收費停車場的相關用地而進行短期租約招標的詳情(包括招標日期及可供各類商用車輛停泊的車位數目);及

(三)鑑於據悉,大部分商用車輛都是按其司機居住地方停泊,但由於有關泊車位不足,以致不時出現有關司機居住在港島,卻要到九龍泊車及取車,這類跨區泊車對有關司機造成不便,亦加重道路的交通負荷及加劇路邊空氣污染,當局在未來收回短期租約停車場時,會否考慮先在有關地區另覓土地興建停車場;如會,詳情為何;如否,政府如何協助受影響司機解決泊車問題?

答覆:

主席:

商用車輛提供客貨運輸,在各行各業以至整體經濟方面擔當重要角色。政府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盡量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政府重視商用車輛泊車位的供應,並就此一直積極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包括:

(a)在合適的路旁地點劃設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

(b)在合適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租約條款中,訂明最少須提供的商用車輛泊車位數目;

(c)鼓勵學校在非上課時間開放校舍供學生服務車輛停泊;

(d)在不影響交通暢順、道路安全或道路使用者上落客貨的情況下,於合適地點增加路旁商用車輛泊車位;

(e)政府於二○二一年八月修訂了《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除了增加私人和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私家車附屬泊車位數目外,亦增加了資助房屋發展項目的商用車輛泊車位種類及數目(註),照顧不少居住於資助房屋的商用車輛司機的泊車需求;及

(f)按照「一地多用」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及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提供公眾泊車位(包括商用車輛)。

註:經修訂的《規劃標準》增加了資助房屋附設的上落客貨處數目,以便在可行情況下,開放這些上落客貨處供大型商用車輛通宵泊車。修訂後的《規劃標準》亦根據不同類型商用車輛的尺寸大小引入兩款「共用」泊車位,一款為輕型貨車及小型巴士共用,另一款為中型/重型貨車及旅遊巴共用。此外,在修訂前,《規劃標準》要求公共租住房屋每200至600個單位須提供一個輕型貨車泊車位。修訂後利用新增的共用泊車位模式,列明資助房屋每260個單位須提供一個輕型貨車及小型巴士共用泊車位。

就有關的提問,經諮詢地政總署及運輸署後,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短期租約一般適用於臨時性質用途,以便土地作長遠發展用途前善用土地資源。當地政總署考慮批出短期租約、續租或重新招標時,會考慮有關用地的長遠用途和推行時間表。一般而言,如有關短期租約用地無須即時用作長遠用途,則會繼續批出短期租約,但如果有關土地需要用作推行長遠用途,地政總署會按照租約條款,預先通知租戶將終止租約及收回有關土地。上述政策亦適用於短期租約停車場。

根據現時已確定會推行並已有發展時間表的項目,未來兩年(即二○二三/二四至二○二四/二五年度)共有約13個現時用作短期租約停車場的土地需要被收回用作推行發展項目,包括公營房屋、鐵路發展,及社區設施項目等,相關土地位於屯門、離島、北區、荃灣葵青,以及九龍東,面積共約7.9公頃。由於短期租約條款一般沒有列明停車場內停泊車輛的數目,地政總署沒有關於受影響車輛數字的資料。

(二)地政總署預計於二○二三年全年招標出租的土地總面積約為6.5公頃,當中擬用作或部分用作臨時收費停車場的土地面積約2.1公頃,大部分是新土地。往後年份的招標準備工作正在進行,實際細節可能會因應情況再作調整,因此地政總署現階段未能提供進一步詳情,但如有合適土地和相關部門同意,政府會考慮撥作收費停車場用途。地政總署會透過其網頁(www.landsd.gov.hk/tc/stt/forecast.htm)不斷更新六個月內的短期租約招標預報,以便公眾人士及業界獲取各幅將會招標土地的詳情。

(三)在規劃長遠土地發展時,運輸署一般會要求項目倡議人進行交通影響評估並提供意見,當中亦會檢視泊車需求及對現有泊車位供應的影響(當中包括被收回用作其他發展用途的短期租約停車場),並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以盡量補足相應數目的泊車位。例如,運輸署會要求項目倡議人在發展項目中探討及研究提供公眾泊車位的可行性等。

另外,為協助受影響停車場營運商及運輸業界,運輸署會繼續與地政總署保持緊密聯繫,視乎區內的泊車需求及可用土地資源,物色合適的用地 (如有) 用作短期租約停車場,減低因發展項目而須終止的短期租約停車場所帶來的影響。此外,一如上文第一段所述,政府推行多元化的措施增加泊位,包括修訂《規劃標準》更好回應居住於資助房屋的商用車司機的泊車需求,以期在不同地區增加泊位供應。

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