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單車管理措施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月明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本港在公共地方的單車長期欠缺有效管理,例如不少在公共屋邨的單車長期被堆放棄置,亦不時有單車及其零部件被盜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五年,與單車有關的盜竊案件的宗數及破案率,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否訂立政策或措施打擊與單車有關的盜竊案件;如有,有否評估其成效為何;及

(三)會否探討單車管理問題,以及加強執法行動以打擊與單車有關的盜竊案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關注單車盜竊及違例停泊或棄置單車問題。就陳月明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保安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運輸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按警區劃分的單車盜竊案件宗數及全港單車盜竊案件的破案率載於附表。政府沒有備存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數字。

(二)及(三)在單車盜竊問題方面,香港警務處密切留意單車盜竊案的情況,全方位打擊有關罪行。除了於相關黑點加強巡邏,亦會積極調查及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例如查看網上單車轉售平台,調查是否有人在盜取單車後偽裝成二手單車賣家,在網上平台兜售賊贓圖利,以作跟進行動。警方亦提醒市民切勿購買來歷不明的單車,以免誤墮法網。另外,警方不時進行預防單車盜竊的宣傳活動,除了提醒市民將單車放置在合法的單車停泊處,並使用牢固的鎖把單車輪鎖在停泊處的固定設施,亦建議市民切勿將單車隨意停泊在街道或人少黑暗的地方,以免賊人有機可乘。

  至於違例停泊或棄置單車問題方面,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上於非指定泊車處停泊車輛(包括單車),亦不得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此外,《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禁止不合法佔用未批租的政府土地;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則禁止在公眾地方放置任何物品以致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等。現時各部門包括分區民政事務處、地政總署、運輸署、香港警務處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等,會按實際情況不時採取聯合行動,清理違例停泊或棄置的單車。相關部門會繼續關注各區情況,適時檢視安排。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