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確保高齡職業司機的駕駛能力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文廣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今年一月,一名87歲的士司機在九日內涉及三宗交通意外,而三月再有一宗涉及一名84歲的士司機的交通意外,造成五人受傷。有意見指出,現行就駕駛執照申請人制訂的體格證明機制,未能確保高齡職業司機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持有有效商用車輛及私家車駕駛執照的高齡司機人數,以及過去兩年每年涉及該等司機的交通意外宗數,並按(i)車輛類別(即中型貨車、重型貨車、的士、私家小巴、公共小巴、私家巴士、公共巴士及私家車)及(ii)司機所屬年齡組別(即70至79歲、80至89歲及90歲或以上)列出分項數字;
 
(二)鑑於現時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須最少每三年向運輸署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書),政府採用甚麼準則釐定該年數的要求;
 
(三)鑑於證明書只要求醫生填寫有關駕駛執照申請人視力及聽覺方面的檢查結果,政府會否增訂檢驗項目,並就此為醫生提供指引,以確保高齡職業司機的駕駛能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除要求70歲或以上的駕駛執照申請人提交證明書外,政府有否其他方法確保高齡職業司機有足夠能力駕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關注和重視道路安全,一方面透過教育和宣傳,向司機宣揚安全駕駛,同時提升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意識;另一方面亦透過法例規管,以保障包括高齡職業司機在内的道路使用者。就梁文廣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現行法例沒有訂明職業司機的定義。就駕駛執照的分類而言,中型貨車、重型貨車、的士、私家小巴、公共小巴、私家巴士及公共巴士,一般會被視為商用車輛;而駕駛這些類別車輛的司機一般被視為職業司機。截至二○二三年三月底,按題述車輛類別及司機年齡組別劃分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數目表列如下。由於一個駕駛執照可有多於一個車輛類別的批註,因此有關統計數字的總和會多於商用車輛駕駛執照持有人的總數。 
 

車輛類別 司機年齡組別
70-79歲 80-89歲 90歲或以上
中型貨車 20 491 1 303 53
重型貨車 17 063 1 240 51
的士 29 754 1 662 51
私家小巴 22 062 1 697 61
公共小巴 21 214 1 624 56
私家巴士 12 985 644 18
公共巴士 12 968 735 22
私家車 84 686 6 730 318

 
  而在過去兩年,按題述司機年齡組別及車輛類別劃分的交通意外宗數載列於下表。
      

年份 涉事司機
年齡組別
車 輛 類 別
中型貨車 重型貨車 的士 私家小巴 公共
小巴
私家巴士 公共
巴士
私家車
二○二一
 
70 - 79歲 21 10 403 7 162 0 5 213
80 - 89歲 0 0 13 0 17 0 1 22
90歲或以上 0 0 0 0 0 0 0 2
二○二二 70 - 79歲 19 8 429 5 151 0 13 205
80 - 89歲 0 0 23 1 9 0 0 24
90歲或以上 0 0 0 0 0 0 0 3

 
(二)至(四)《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規例》)訂明,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在申請駕駛任何種類汽車正式駕駛執照時,須提供一份不早於申請前四個月為運輸署署長接納的註冊醫生所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以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宜於駕駛及控制該種類車輛。視乎這些申請人的選擇,其駕駛執照有效期為一年或三年。他們須根據其駕駛執照有效期,每一年或每三年提交體格檢驗證明書。
 
  根據現行要求,體格檢驗證明書必須由註冊醫生填寫。表格列出註冊醫生為申請人進行體格檢查時,可參照的檢查範圍,包括視力、精神狀況、骨骼及肌肉系統、平衡與協調、聽覺及其他方面。註冊醫生亦應以其專業判斷,為申請人作出其他合適的檢查及決定是否需要增加其他檢查項目,以取得足夠參考資料,填寫報告的總結。
             
  政府明白駕駛人士的身體狀況對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十分重要,因此一直關注司機的健康情況,亦有檢視司機的體格要求及相關事宜。運輸署已於去年六月成立專家小組,以進一步檢視《規例》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現行體格檢驗證明書的內容,以及司機的體格檢驗安排等,並提供相關的專業意見。鑑於檢討內容涉及專業的醫學知識,運輸署亦同時委聘了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公共衞生學院的顧問團隊,協助整合專家小組及醫療界別在醫學方面提供的專業意見,亦進行深入的研究工作,以及就諮詢和法例修訂工作提供支援。
 
  政府與專家小組成員就主要建議內容已有相當共識,現正整理及敲定部分建議的細節及安排,我們預計今年年中前開始進行諮詢工作,包括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隨後會諮詢其他持份者,包括交通諮詢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相關業界等,就建議的可行性及對業界的影響等聽取意見,以盡快敲定檢討結果及具體推行細節。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