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職業司機的人手及駕駛安全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傑莊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涉及職業司機的交通意外導致嚴重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而近日發生一宗嚴重交通意外,涉事的84歲的士司機涉嫌危險駕駛被捕。關於職業司機的人手及駕駛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各車輛類別職業司機的數目為何;過去三年,每月涉及職業司機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數字為何,並按車輛類別、涉事司機年齡組別及傷亡情況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否統計及分析甚麼車輛類別及年齡組別的職業司機涉及較多的交通意外及傷亡人數,以及該等數字有否上升趨勢;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雖然現行法例規定年屆70歲的司機必須向運輸署提供由註冊醫生簽發的體格檢驗證明書才能續領有效期為一年或三年的駕駛執照,但是任何年齡的職業司機也有染病或患有隱疾的機會,因此任何年齡的職業司機都應定期進行身體檢查,政府會否考慮檢討職業司機的體檢機制、加強對職業司機的健康要求,以及為職業司機的年齡訂定上限;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職業司機工時長及缺乏發展空間令年輕人不願入行,導致該職業青黃不接的情況嚴重,當局會否推出短期措施以紓緩職業司機人手不足的問題(例如輸入外地司機並向他們提供適當培訓);及

(四)鑑於據悉,內地和外國已使用無人駕駛公共交通工具,例如自動駕駛系統和智能網聯汽車,政府會否完善相關法規加快落實自動駕駛系統在港的使用,以紓緩職業司機人手不足的問題及提升交通安全?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重視和關注道路安全,透過法例規管以保障包括職業司機在内的道路使用者;亦透過宣傳和教育,提升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意識,並向司機宣揚安全駕駛。就吳傑莊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現行法例沒有訂明職業司機的定義。就駕駛執照的分類而言,的士、私家小巴及公共小巴、私家巴士及公共巴士、專營巴士、中型貨車、重型貨車、掛接式車輛以及特別用途車輛,一般會被視為商用車輛;而駕駛這些類別車輛的司機一般被列為職業司機。截至二○二三年二月底,按各商用車輛類別的有效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數目表列如下。由於一個駕駛執照可有多於一個車輛類別的批註,因此有關統計數字的總和會多於商用車輛駕駛執照持有人的總數。

車輛類別 有效目正式駕駛執照持有人數
的士 204 431
私家小巴 177 601
公共小巴 166 588
私家巴士 138 408
公共巴士 136 825
專營巴士 26 162
中型貨車 183 517
重型貨車 91 030
掛接式車輛 43 038
特別用途車輛 17 227

在交通意外及傷亡數字方面,政府一直有統計及分析不同車輛類別及年齡組別的職業司機涉及的交通意外及傷亡人數。過去三年,按商用車輛類別及司機年齡所劃分的每月平均交通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載列於下表。根據數據分析顯示,該等數字未有明顯上升趨勢。

二○二○至二○二二年間每月平均交通意外數字及傷亡人數

車輛類別 涉事司機年齡 每月平均
意外宗數
每月平均傷亡人數
輕微 嚴重 死亡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的士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39 27 33 31 33 43 41 3 1 1 0 0 0
40-59 139 167 135 171 208 174 13 14 7 0 1 0
≥60 134 164 152 156 198 188 16 15 10 1 1 0
私家小巴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39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40-59 2 3 3 3 3 4 0 1 0 0 0 0
≥60 1 4 2 1 4 4 0 0 0 0 0 0
公共小巴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39 2 2 1 3 2 1 0 0 0 0 0 0
40-59 17 18 13 22 21 16 3 2 1 0 0 0
≥60 35 42 40 41 51 52 5 4 4 1 0 1
私家巴士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39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40-59 1 1 1 1 2 1 0 0 0 0 0 0
≥6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公共巴士(包括專營巴士)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39 30 31 25 34 40 31 2 2 2 0 0 0
40-59 86 91 74 94 105 87 10 9 4 0 0 1
≥60 23 29 27 25 33 33 3 3 2 0 0 0
中型貨車及重型貨車
(包括掛接式車輛)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39 20 21 15 24 25 21 3 2 1 0 1 0
40-59 41 52 45 45 61 51 5 5 5 1 1 1
≥60 19 23 22 20 28 25 3 3 3 0 0 1
特別用途車輛 <2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39 2 2 1 3 2 2 0 1 0 0 0 0
40-59 3 3 2 3 3 4 1 1 1 0 0 0
≥60 1 1 1 3 2 1 1 0 0 0 0 0

(二)《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規例》)訂明,年滿70歲或以上人士在申請駕駛任何種類汽車正式駕駛執照時,須提供一份不早於申請前四個月為運輸署署長接納的註冊醫生所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以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宜於駕駛及控制該種類車輛。

​根據現行要求,體格檢驗證明書必須由註冊醫生填寫。表格列出註冊醫生為申請人進行體格檢查時,可參照的檢查範圍,包括視力、精神狀況、骨骼及肌肉系統、平衡與協調、聽覺及其他方面。註冊醫生亦應以其專業判斷,為申請人作出其他合適的檢查及決定是否需要增加其他檢查項目,以取得足夠參考資料,填寫報告的總結。

政府一直關注司機的健康情況,明白駕駛人士的身體狀況對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十分重要,亦有檢視司機的體格要求及相關事宜。運輸署已於去年六月成立專家小組,以進一步檢視《規例》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現行體格檢驗證明書的內容,以及司機的體格檢驗安排等,並提供相關的專業意見。

鑑於檢討內容涉及專業的醫學知識,運輸署亦同時委聘了「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公共衞生學院」的顧問團隊,協助運輸署整合專家小組及醫療界別在醫學方面提供的專業意見,亦進行深入的研究工作,以及就諮詢和法例修訂工作提供支援。

政府與專家小組成員就主要建議內容已有相當共識,現正整理及敲定部分建議的細節及安排,我們預計今年年中前開始進行諮詢工作,包括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隨後會諮詢其他持份者,包括交通諮詢委員會、道路安全議會和相關業界等,就建議的可行性及對業界的影響等聽取意見,以盡快敲定檢討結果及具體推行細節。

(三)政府一直關注運輸業司機人手短缺及老齡化的情況。就本地公共交通業而言,運輸及物流局正積極檢視相關行業人力資源的最新情況,並考慮各項措施,促進業界人力資源可持續發展,目標是在今年年中或之前提出初步建議,並制訂相關措施。同時,我們一直與相關持份者保持溝通,積極考慮和實施各項措施,以協助業界減輕經營壓力。措施包括放寬申請商用車輛(包括公共小巴、巴士和的士)駕駛執照的規限和優化的士筆試;以及鼓勵營運者透過改善員工福利,例如增加工資及有薪假期等,從而締造更理想的工作環境,吸引更多新血投身行業。

(四)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技術有排除人為失誤、提升道路安全和提升運輸效率的優勢,長遠亦有助紓緩職業司機不足的問題。世界各地正進行不同的路面測試,以推廣自動車技術的應用。推動自動車的發展是香港在推動「智慧出行」的重要一環,運輸署自二○一七年起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以利便業界在部分道路上進行自動車測試。與此同時,為令自動車在本港能夠進行更廣泛測試及應用,政府已於去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2022年道路交通(修訂)(自動駕駛車輛)條例草案》。法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政府將進一步就規管自動車制訂新的附屬法例及實務守則,以容許自動車在更多地點作先導使用。我們計劃於今年內完成有關立法工作,運輸署亦一直與業界保持溝通,為落實新的自動車規管制度做好準備。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