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4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及電子文件)(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4年船舶法例(電子證書及電子文件)(修訂)條例草案》。
根據現行法例,本地船舶在完成檢驗、檢查、評估、文件核實等工作後,會獲發相關證書。本地船舶在香港水域内進行各項操作,亦需要取得由政府或政府認可機構簽發的證書、牌照、許可證或文件,以證明有關船隻及其操作人已符合相關香港海事法例的要求。訪港遠洋船隻於進出香港水域以及在香港水域內操作時亦須遵守相關要求。
修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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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數碼科技的發展,以電子證書取代紙本證書在國際間越趨普及。使用電子證書除了可以提升效率,相關的電子認證系統亦可防止僞造,從而提升保安程度。
因此,我們必須與時並進,適當地將紙本文件電子化,以進一步優化海事服務。有見及此,海事處分兩個階段推行香港註冊船舶和本地船隻使用電子證書、牌照、許可證等相關文件。這也是政府於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就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所訂立的指標之一。我們首階段的相關修例工作已經完成,為香港註冊船舶及其海員推行使用電子證書和電子航海日誌。相關的法律修訂已於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實施。
這次提交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旨在對三條相關的商船法例作出技術性的修訂,屬於我們餘下階段的工作。是次立法建議主要是為本地船隻及其操作人推行使用電子證書,以及令其他由海事處簽發的各項文件電子化,從而進一步提高海事服務效率。
由於香港現行的海事法例在制訂的時候,並未充分預計未來可能以電子方式處理船舶文件事宜,所以局限了相關文件只能用紙本方法處理及使用。有見及此,《條例草案》將指明各項由海事處簽發的電子文件與紙質版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使兩者的使用能夠同樣符合法定要求。
作為國際航運中心,香港一直在多方面採取措施,以加強航運服務。而這次的《條例草案》將利便本地船隻及訪港遠洋船隻使用電子證書,因此可以令海事服務更加方便和有效,亦能夠進一步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形象和地位。
《條例草案》亦將會有助海事處推行電子化服務。有關立法建議亦配合航運和船務業數碼化趨勢,符合政府部門應用科技以及數碼轉型的政策方向。
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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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由本地船隻及港口業界的持份者組成的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和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成員包括各類別本地船隻營運者代表、海員團體代表、船隻建造及維修業代表、海事保險行業從業人員代表、船隻檢驗代表、物流業務代表等。建議獲各委員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使草案得以早日通過落實,進一步提升海事服務的效率和為業界帶來更大便利。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