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就《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和其他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付出的努力和支持,令《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可於今日恢復二讀辯論。我亦感謝昨天和剛才所有發言的24位議員提出的意見,同時亦感謝議員的支持。

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在二○二○至二○二二年期間,每年所接獲有關的士的投訴達數千宗,這反映的士服務質素仍有不少改善空間。考慮到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殷切訴求,我們認為除了引入的士車隊制度等措施外,亦須推行有效措施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以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提升的士行業的整體形象。

就此,政府在今年七月十二日向立法會提交了《條例草案》,建議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就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記分制)。在記分制下,只有最嚴重的四項罪行(分別是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濫收車費,以及兩項涉及拒載的罪行)會被記10分。這些罪行涉及具明顯犯案意圖並涉及欺詐行為,導致乘客需要付出較正常收費為高的車資,或直接影響的士作為點對點服務的供應,因此我們認為需要就這些罪行記較高的分數,以加強阻嚇力。其他相對較輕微的罪行只會被記五或三分,以給予司機較寬鬆的空間改正其行為。在釐定有關分數時,我們已吸納了業界的意見,亦平衡了社會一直希望加強打擊個別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強烈意見。

擬議的記分制的設計與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設計相若。在記分制下,當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某個特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具體而言,在任何兩年期間內,若某人被記八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他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若某人在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運輸署署長會要求他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如某人在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期間。我們相信有關制度有助及時警醒的士司機注意其服務態度和行為,敦促他們作出改善,同時亦可加強整體阻嚇力,特別是針對那些屢犯各項與的士服務相關的罪行的司機。

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時,委員普遍認同有需要嚴懲的士業界的害群之馬,加強對屢犯者的阻嚇力,以提升整體的士服務質素和行業形象。不過,亦有部分委員擔心記分制會否令的士司機誤墮法網,或輕易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

我希望指出,記分制所涵蓋的11項罪行均為現行法例中已有的罪行,並不涉及新增的罪行。在執法方面,檢控人員會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包括考慮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罪行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等)決定是否提出檢控。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為被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經過警方調查取證和被法庭定罪後,才會被記分。我們認為議員無須憂慮會有守法司機誤墮法網的情況。

我希望強調,記分制旨在懲戒行業內的害群之馬,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良好的士司機並無影響。相反,這些業內的害群之馬嚴重影響的士業的聲譽及形象,如不予以打擊,對奉公守法的良好的士司機亦不公平。在《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記分制會在九個月後生效,以便讓運輸署和的士業界有充分時間為記分制作好準備。運輸署會積極向的士業界介紹法例的內容,以便業界掌握記分制的運作。

至於在昨天和今早亦有議員提到幾個其他相關事宜,我在此作一些回應。第一,昨天和剛才亦有不少的議員在發言時建議政府應強制要求在所有的士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以便在司機和乘客發生爭執或乘客投訴司機行為時可以錄影片段作為佐證,以便執法。

政府理解議員的關注,正如我昨天在另一個與的士服務相關的條例草案發言中亦提到及,政府一向鼓勵的士業界善用科技提升服務質素。在的士車隊制度下,我們會要求車隊持牌人必須在車隊的士的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我們希望透過的士車隊的示範,推動其他的士亦安裝有關裝置。至於是否強制全港所有的士安裝攝錄系統,將涉及較為複雜的問題,我們會在《條例草案》通過後,隨即着手研究有關建議的可行性,並於明年諮詢的士業界的意見,從而凝聚共識,考慮是否推行有關強制措施。

亦有議員提到引入記分制和兩級制罰則是否對的士司機作「雙重懲罰」。記分制和兩級制罰則所針對的情況不同,兩級制罰則所針對的是不法司機重複干犯同一罪行,而記分制則針對不法司機於兩年內多次干犯不同的罪行。兩項措施相輔相成,可加強對不法司機的整體阻嚇力。

再者,記分制亦並非只着重懲罰違法的的士司機,同時亦希望通過送達違例記分提示,以及要求違法的士司機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及時提醒和教育違例者,敦促他們改善其服務行為,避免再次干犯法例。

亦有議員提到一個罪行——我們稱「兜路」, 我們理解有議員就「兜路」的定義表示關注。我希望指出「兜路」這項罪行是現時法例中已有的罪行,並非新增的罪行,有關的條文原文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在接受租用時,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如果的士司機有合理辯解不採用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例如根據乘客指示,或本來最直接的路線發生了交通意外以致交通非常擠塞,則不屬違法。何謂「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當然要視乎個案情況而定,過往有案例顯示,「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可以是指行車時間最短,而非距離最短的路線。

作為良好做法,我們建議司機應該在行程開始前,就將會選用的行車路線與乘客溝通清楚,以免爭拗。這樣的做法亦可提升乘客的乘車體驗。

亦有議員提到其他國家或地方有否引入類似的記分制。據我們了解,其他國家或地方亦有就某些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引入類似的記分制,譬如新加坡以及美國的紐約市等。

以新加坡的記分制為例,當中包括了數十項與的士司機行為相關的違規罪行條文,例如濫收車費、拒載、兜路,不同罪行會按罪行的嚴重性被記相應的分數。如司機被記六分或以上,會被停牌一段時間。被記分數越多,停牌期越長。如司機於24個月內累積被記21分或以上,會被吊銷牌照。

另外,亦有議員提到有沒有空間檢視現時不同類型的士的許可營業範圍。引入新界和大嶼山的士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有足夠的的士為新界較為偏遠的鄉郊地區以及大嶼山地區提供服務。

就新界的士而言,其營業範圍主要限於新界東北和新界西北的地區,以確保在營業範圍內有適切的新界的士服務。因應不斷變化的情況、新界的士營辦商及新界居民的要求,政府不時檢討新界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並作出適當調整。

政府會繼續檢討的士的許可營業範圍,並與業界保持溝通,因應各類型的士的原有角色及營運地區、新發展區的交通發展,以及大型基建設施的落成等因素,作出適當的調整。

相當多議員亦提到政府如何加強規管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活動。政府一直採取用多管齊下的方式打撃有關違規行為,政府一直透過針對性的執法行動,包括收集情報、進行卧底行動,以及對轉介和投訴個案展開調查和跟進行動等。例如,為提高公共服務車輛接載市民及旅客的服務質素,警方於今年九月進行專設行動,以打擊涉及公共服務車輛的違規行為及以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警方在不同地點,例如港珠澳大橋、灣仔、機場等,拘捕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及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方式載客的車輛等人士。

警方歡迎市民及業界主動向警方提供資料,舉報非法載客取酬活動。如有足夠資料,警方一定會嚴肅調查及對相關活動採取執法行動。警方會繼續根據行動優次,撥調適當資源。

大家亦關心究竟政府會否研究規管網約汽車平台。政府早前已宣布會啓動檢視現有法例,如何更有效處理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並會研究如何規管網約出租汽車平台,以期只有的士及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車輛可透過平台提供服務,加強打擊非法活動。我們計劃於二○二四年年中,就有關規管所涉及的政策和法律觀點,以及海外經驗研究所得的考慮要點,與立法會議員、業界及其他持份者進行溝通及聽取意見。視乎一宗涉及網約汽車平台司機司法覆核案件的進展及其對規管制度或會帶來的影響,以及持份者的意見,我們會擬定詳細建議,以期在二○二五年上半年進行詳細諮詢。

亦有議員提到的士司機的行車安全紀錄。現時,駕駛者,包括的士司機,可按需要向香港警務處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申請「交通違例判罪紀錄證明書」、定額罰款(刑事訴訟)的繳款紀錄及違例駕駛記分紀錄。政府歡迎任何的士司機申請有關紀錄,以便車主、車行或的士管理人辨別擁有良好駕駛紀錄的司機,並在決定是否向有關司機出租的士時,將相關因素考慮在內。

亦有議員提到我們如何表揚一些做得好的的士司機。為鼓勵的士業提升服務質素,運輸署和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在過去數年曾合辦「的士服務嘉許計劃」,以表揚提供卓越服務的的士司機及的士服務管理團隊。我們會繼續探討如何優化這類型的嘉許計劃,讓做得好的的士司機能夠在公眾面前得到合理的表揚。

主席,政府有決心處理的士服務這個「老大難」的問題,我們相信透過引入記分制,配合其他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措施,可以有效提高的士服務質素,並提升的士行業的整體形象,同時,我們亦會加強執法、研究強制安裝攝錄系統,以及研究規管網約汽車平台等措施,使我們能夠立體化地改善的士服務的環境,對業界、乘客和社會整體都有正面的作用。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