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動議二讀《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的士服務質素近年備受關注。在二○一八至二○一九年,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每年所接獲有關的士服務的投訴超過10 000宗。在二○二○至二○二二年期間,雖然受到疫情和經濟情況影響,的士載客量下跌,投訴數字亦有所回落,但二○二二年的投訴數字仍接近7 600宗。這反映的士服務質素仍有不少改善空間。考慮到市民對提升的士服務質素的殷切訴求,我們認為除了引入的士車隊制度等措施外,亦須推行有效措施加強對的士司機不當行為的阻嚇力,以打擊業內的害群之馬,提升的士行業的整體形象。

就此,我們建議參考現行的違例駕駛記分制度,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記分制)。建議的記分制涵蓋11項影響的士服務質素、而在現行法例中屬刑罰較高的罪行。這11項罪行載列於《條例草案》的附表,並按其嚴重性被劃分為三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舉例而言,一些較嚴重的罪行,例如濫收車費、毀損咪錶等,會被記10分;中等嚴重的罪行,例如兜客、「釣泥鯭」,會被記5分;而性質較輕微的罪行,例如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則會被記3分。如某人因干犯有關罪行被定罪或負上繳付定額罰款的法律責任,會被記相應的分數。

擬議的記分制的設計與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設計相若。在記分制下,當被記的分數累計至某些特定水平時,便會觸發相應的行動或罰則。具體而言,在任何兩年期間內,若某人被記8至14分,運輸署署長會向他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此舉目的是及時警醒的士司機注意其服務態度和行為,敦促他們作出改善。

若某人在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運輸署署長會要求他在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以學習如何改善其服務行為。如果有關人士能夠通過課程考試,可獲減除3分,以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課程,取得及格成績。

如某人在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會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一段期間。如屬首次在記分制下被取消資格,停牌期為三個月;如其後再次被取消資格,則每次停牌期為六個月。我們相信有關制度有助加強整體阻嚇力,特別是針對那些屢犯各項與的士服務相關罪行的司機。

從上述機制可見,記分制並非只着重處罰違例的的士司機,而是希望通過及時提醒和教育違例者,敦促他們注意自己的服務行為,並作出改善,避免再次干犯法例。

我們理解部分的士業界對記分制較為關注。目前的建議正正吸納了業界的建議,包括將個別性質相對較輕微的罪行的記分,由以往10分或5分,分別降低至5分或3分,同時亦平衡了社會一直希望加強打擊個別的士司機的不當行為的強烈意見。我們希望強調,引入記分制目的是懲戒少數有損業界聲譽的害群之馬,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良好的士司機並無影響。措施展示決心和勇氣,向社會傳達清晰的信息,就是要提升的士業界的整體形象。政府會繼續與的士業界和其他持份者就各項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建議措施,包括記分制,保持溝通。

主席,我相信透過引入記分制,配合其他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建議措施,可有效提高服務質素,並提升的士行業的整體形象,對業界和乘客均有正面的影響。我們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並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