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就《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首先我很感謝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讓草案可以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

《條例草案》於今年三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建議在《進出口條例》(第60章)加入一個新部分,為聯運轉運的另類吸煙產品訂定豁免。目前載列於《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關於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豁免「過境物品」和「航空轉運貨物」的條文,也會納入到《進出口條例》的新部分,而《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將作出相應修訂。換言之,《條例草案》只是在原有的豁免制度基礎上,將《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內有關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豁免範圍涵蓋至在指明聯運轉運,即海空和陸空轉運下進口的另類吸煙產品。

我重申,政府一貫的控煙立場不變,在建議的聯運轉運安排下,另類吸煙產品容許經香港轉運,不可以流入本地市場。

政府致力禁止另類吸煙產品進入本地市場以保障公眾健康,這個初心政府仍秉力維持。但我們注意到自去年四月三十日起禁止另類吸煙產品透過香港轉運以來,香港航空貨運量錄得大幅下跌,對我們的航空貨物轉運業務以至香港整體經濟造成嚴重損失。

在二○一八年,香港國際機場的貨運量超過了500萬公噸。雖然受環球經濟和新冠疫情影響,貨運量在二○一九年和二○二○年有所調整,但在二○二一年已恢復至接近二○一八年的水平,即約500萬公噸。然而,貨運量在二○二二年卻大幅下跌超過16%至410多萬公噸。

貨運量下跌除了受環球經濟和疫情等因素影響,禁止另類吸煙產品轉運亦是其中一個主要因素。二○二二年五月至十二月,即禁止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生效後,香港國際機場的平均航空貨運量較前一年(即二○二一年)同期下跌20%,即約71萬噸,跌幅當中包括另類吸煙產品,以及因受「併貨」運作影響而損失的其他不同種類的貨物。儘管今年年初的跨境陸路運輸情況已有改善,今年第一季的航空貨運量仍較二○二一年同期下跌約15%,即約16.5萬噸。如情況持續,今年的整體航空貨運量極有可能較二○二一年全年下跌至少15%,即減少約74萬噸,對香港機場的貨運量及香港國際空運樞紐的地位有很大影響。

內地是全球的主要另類吸煙產品生產地,而香港是最重要的轉運樞紐之一,大部分來自內地的另類吸煙產品過去都是經由香港轉運到海外。因此,我們需要提出《條例草案》,在防止另類吸煙產品流入本地市場的前提下,盡量透過修例恢復另類吸煙產品經香港國際機場聯運轉運到海外市場,以保持香港在《十四五規劃》下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為了回應醫護衞生及教育團體就另類吸煙產品可能在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關注,我們會在《條例草案》下就聯運轉運另類吸煙產品訂立一套新的另類吸煙產品聯運轉運監管制度,由海關(香港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有關監管制度有四大要素,包括:

(i) 預先登記及審批

有意在指明聯運轉運下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人士,須向海關預先登記並符合海關在實務指引上列明的登記條件,例如安裝指定規格的閉路電視及定位系統設備。除文件審理外,海關亦會查驗相關保安裝置及進行測試,以確認申請人符合指定的監控要求。海關亦會對登記營運人進行定期審查,以確保其持續遵守規管要求。

(ii) 保安措施

海關會利用創新科技,減低貨物在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潛在風險,當中包括定位系統、閉路電視全程監控及攝錄情況,以全天候監察及追踪貨車/貨船的行駛路線和位置,再配合海關認可的電子鎖及門鎖等措施,提升監控成效及保安水平。

(iii) 預報貨物資料

為掌握相關貨物的內容、數量、貨運路綫,且確保貨物只是途經香港轉運,登記營運人須在貨物入境前提供全程提單,並在「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及「空運貨物清關系統」向海關預先申報貨物轉運資料予海關作風險管理。

(iv) 實時監察

貨車/貨船入境後須按海關指定行車/航行路綫,將貨物直接送往香港國際機場的指明貨物處理區,中途不准作任何儲存,從而將貨物非法流入本港的機會減至最低。海關人員亦會實時監察貨物動向,以及根據風險評估對貨物及車輛進行抽查。

已登記人士如違反上述的監管要求,海關關長可暫時吊銷甚至取消其登記。

另外,香港國際機場的指明貨物處理區有牆壁/圍欄和出入管制,現場亦有保安人員及閉路電視全方位監察,而禁區範圍亦有監控/自動倉儲系統。為加強打擊及阻嚇非法走私活動,海關人員不但會在機場指明範圍進行巡查,亦會對有關貨物進行突擊檢查。當貨物離境後,海關亦會就有關貨物進行文件查核。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另類吸煙產品轉運的監管,我們建議提高對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的罰則,使其與違反《進出口條例》規定的其他非法進口禁運物品的刑罰相若,即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七年,以提高阻嚇性。

我相信透過上述海關的嚴謹監管計劃和提高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罰則,可有效減低另類吸煙產品在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潛在風險。

至於其他有關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罪行的執法安排,包括涉及現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下的豁免,即航空轉運和過境物品,我們建議繼續按照現時海關及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的執法分工。有關分工安排一直運作暢順並行之有效。

事實上,《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在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效,海關一直全力配合控煙酒辦執行禁止入口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靈活調配現有資源,加強各出入境管制站的查驗工作,以防止相關產品經入境旅客、進口貨物及郵件渠道流入香港。

另外,為了加強執法效率,海關已進一步與控煙酒辦達成協議,如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案件同時涉及走私罪行,即違反《進出口條例》第18條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包括林哲玄議員提出的航空轉運和過境物品,此類案件不會移交予控煙酒辦,而會由海關走私和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兩項罪行一併進行調查和起訴。

為了更有效應對日漸增加的控煙工作,控煙酒辦近年積極增聘人手,以處理和調查檢控另類吸煙產品的罪行。自從修訂條例實施以來,控煙酒辦和海關就另類吸煙產品罪行進行執法,一直保持緊密的合作和溝通,現行的執法工作和安排運作順暢,並且行之有效,《條例草案》會繼續維持現時海關和控煙酒辦的執法安排。有關執法安排的法律條款經政府內部同意後納入《條例草案》,我稍後會再詳細解釋為何不能接受林哲玄議員提出改變現時海關和控煙酒辦分工的修正案。

如果按林哲玄議員在法案委員會的提議,將所有有關另類吸煙產品的罪行全由海關執法,確實會對海關造成人手和資源的負擔。海關在各出入境管制站一直致力堵截各類禁運或受管制的物品,包括毒品、槍械、彈藥、侵權物品、私煙、受管制食品、瀕危動植物物種、另類吸煙產品等。如果按原來修正案建議的安排,海關要額外處理原本由控煙酒辦負責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行的後續跟進執法工作,海關須調撥現有的人手和資源,處理相對簡單和直接的檢控工作,會嚴重削弱海關主力堵截禁運或受管制物品的前線執法人手,對海關的日常執法工作——例如緝毒、防止和偵緝走私、保障稅收等——有深遠的影響。

主席,《條例草案》的目的是防止另類吸煙產品流入本地市場的前提下,優化有關另類吸煙產品的豁免及監管安排,以處理由內地經香港國際機場聯運轉運到海外市場的另類吸煙產品。立法建議已經平衡了政府在控煙方面的不懈工作,以及維持我們在物流和航空貨物轉運業務的迫切需要,以保持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中作為國際貿易中心及航空樞紐的地位。上述立法建議並不會影響政府的控煙工作和決心。

政府亦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物流和航空貨運業界及香港物流發展局,建議獲各業界代表支持。政府亦因應醫護衞生團體和教育界就另類吸煙產品可能在轉運過程中流入本地市場的憂慮,訂立了一套由海關負責管理、監督和執法的新監管制度,並且提高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的罰則。

《條例草案》已獲法案委員會審議及支持,我懇請議員通過政府提出的原版本《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