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監管沙盒(監管沙盒)


監管沙盒的目的是讓行業持份者能夠在指定航線內以可控和安全的方式就一些項目概念進行測試和試驗,包括:

  1. 協助政府制定能配合最新技術和行業需求的政策和監管指標,同時確保公眾和航空安全;
  2. 進行與支援無人機安全高效運營所需的空域管理、飛行操作、基礎建設/設施(包括存儲/運輸和地面支援設施)以及緊急應對程序相關的試驗;
  3. 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在不同地點進行測試和試驗,收集在不同參數下的飛行資料,以確保在這些參數內進行安全可靠的飛行,包括::
    • 環境因素(如溫度、能見度、降雨/濕度、風速等);
    • 特定日期/時間;
    • 無人機的重量和有效載荷;
    • 飛行高度和速度;
    •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信號的強度和穩定性,考慮到電離層干擾,以及與香港周邊地形和高樓建築的獨特環境相關的通信/監測網路,包括偏遠、人口稀少、水面和跨境區域等;
    • 對各種緊急情況的應對,是否採用多重風險緩解措施;及
    • 同時操作多架無人機;
  4. 協助政府收集數據,以驗證不同應用場景的可行性,並確保相關應用符合安全、穩定、可靠和具彈性等的要求;
  5. 驗證無人機與飛機、直升機、其他空域使用者、市民、車輛、船舶和建築物的安全隔離;
  6. 展示與低空經濟相關的技術應用;
  7. 就無人機跨境應用方面,驗證香港與內地相關的程序和溝通機制(包括但不限於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以及其他相關要求;及
  8. 便利參與者在可控環境下收集數據和使用者回饋,以便其就不同的應用場景及項目進行改良,從而加快新低空經濟產品或服務的推出,降低開發和項目發布前期成本。



監管沙盒將分批開放,讓合資格者申請。首批將於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至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者應填寫申請表,並在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或之前遞交至「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工作組」)秘書處。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將與下一批的申請一併考慮。

「工作組」預計於2025年第一季公布監管沙盒首批結果。成功申請的試點項目隨後會開始試驗。其他未被選中但具備條件的申請將與下一批的申請一併再作考慮。

監管沙盒第二批的詳情,將會於稍後時間公布。




在申請監管沙盒時,申請者應注意以下細則:

  1. 監管沙盒下,當局會較靈活地審閱申請,監管沙盒的參與者亦可獲政府一站式支援。然而,監管沙盒不得作為規避適用法律和監管要求的渠道。監管沙盒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影響監管決策;
  2. 監管沙盒應鼓勵不同應用場景的申請,以確保收集到廣泛的數據和經驗;
  3. 未能符合由政府、「工作組」及/或「項目促進小組」施加的相關要求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 就準備申請和進行試驗的所需費用,悉數由試點項目申請者藉由其自身的財務和/或由其他資金來源承擔;
  5. 監管沙盒中試驗的航線不一定構成未來低空經濟航線網絡的一部分;
  6. 監管沙盒不會偏袒任何申請者,使其應用項目將來有可能商業化。



申請者必須:

  1. (i) 持有民航處頒發的小型無人機進階操作許可(AOP);

    (ii) 在其申請中提出的進階操作方面具備相關的經驗和/或專業知識,並獲得相關民航監管機構的批准以進行此類操作;

  2. 證明其在本地的聯繫(例如在香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註冊);

  3. 展示其所申請的項目具有可行性和可持續的潛力。

備註:申請者如不符合上述(a)(i)或(a)(ii)段所列資格,亦可與具有相關資格的機構合作。




在審閱各試點項目申請時,政府會考慮一系列因素,並保留對申請提出修訂的權利。在試點項目開始之前,成功的申請者需確認接受「工作組」及/或「項目促進小組」施加的所有條件和要求(包括相關的安全規定文件及小型無人機通告)。









問1:同一個申請人/機構是否可以遞交多於一個申請?或和不同的機構合作遞交多個申請?
答1:可以。同一個申請人/機構可以申請多個試驗/航線,包括與不同機構的合作,以探索各種項目概念和創新意念。

問2:監管沙盒的場地伙伴是香港科技園及香港數碼港,是否代表試點項目只可以在上述兩個地方進行?是否可以申請在其他地點推行試點項目?
答2:政府委任了香港科技園公司和數碼港作場地伙伴,目的是協助簡化申請人自行安排場地的工作。然而,申請人亦可以建議在其他地點進行試驗,工作組會在審閱申請時,考慮建議場地的可行性及成熟程度。請參閱AC-013的第5部分,了解有關操作區域和/或飛行路線的考量。
「AC-013文件可於 https://www.cad.gov.hk/documents/AC-013.pdf 下載。文件只提供英文版,中文版待刊」。

問3:雖然監管沙盒首階段會以無人機載貨為主,是否可以為非載貨的項目遞交申請?
答3:可以。監管沙盒的目的是讓業內人士能夠在指定航線內以可控和安全的方式就一些項目概念進行測試,以逐步擴大和豐富低空飛行的應用範圍。因此,除了無人機載貨之外,申請人亦可提交非載貨項目(例如樓宇保養/維修)的申請供工作組審閱及訂定優次。

問4:在審閱各試點項目申請時,工作組會考慮甚麼因素?有沒有評分機制?
答4:工作組在審閱每份合資格申請時,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範圍、是否具有創新意念和應用本地研發技術、是否有助增加對發展低空經濟的不同領域的本地經驗(例如航線網絡設計、基礎建設要求、緊急情況應對、監管機制等),以及申請者的技術和經驗等。

問5:政府會就為被選出的監管沙盒試點項目,提供財政上的資助嗎?
答5:政府一直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支持各科技範疇的研發,包括透過基金下的資助計劃,支援本地大學、研發中心和企業進行包括與低空經濟相關的電子、數據傳輸和處理等範疇的研發。
監管沙盒一般參加細則訂明,就準備申請和進行試驗的所需費用,悉數由試點項目申請者藉由其自身的財務和/或由其他資金來源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