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監管沙盒(監管沙盒


監管沙盒的目的是讓行業持份者能夠在指定航線內以可控和安全的方式就一些項目概念進行測試和試驗,包括:

a. 協助政府制定能配合最新技術和行業需求的政策和監管指標,同時確保公眾和航空安全;
b. 進行與支援無人機安全高效運營所需的空域管理、飛行操作、基礎建設/設施(包括存儲/運輸和地面支援設施)以及緊急應對程序相關的測試和試驗;
c. 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在不同地點進行測試和試驗,收集在不同參數下的飛行資料,以確保在這些參數內進行安全可靠的飛行,包括:
  • 環境因素(如溫度、能見度、降雨/濕度、風速等);
  • 特定日期/時間;
  • 無人機的重量和有效載荷;
  • 飛行高度和速度;
  •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信號的強度和穩定性,考慮到電離層干擾,以及與香港周邊地形和高樓建築的獨特環境相關的通信/監測網路,包括偏遠、人口稀少、水面和跨境區域等;
  • 對各種緊急情況的應對,是否採用多重風險緩解措施;及
  • 利用先進並擁有良好安全記錄的無人機控制和監控系統,同時操作多架無人機;
d. 協助政府收集數據,以驗證不同應用場景的可行性,並確保相關應用符合安全、穩定、可靠和具彈性等的要求;
e. 驗證無人機與飛機、直升機、其他空域使用者、市民、車輛、船舶和建築物的安全隔離
f. 展示與低空經濟相關的技術應用;
g. 就無人機跨境應用方面,驗證香港與中國內地相關的程序和溝通機制(包括但不限於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以及其他相關要求;及
h. 便利參與者在可控環境下收集數據和使用者回饋,以便其就不同的應用場景及項目進行改良,從而驗證所提出的應用在技術和商業上的可行性,並加快新低空經濟產品或服務的推出,降低開發和項目發布前期成本。


在首批監管沙盒下,共有38個項目獲選,項目內容涵蓋緊急救援、物流配送、維修和安全檢查、監測、低空基建設施等多個領域及不同應用場景。監管沙盒顧名思義,將帶來「更多」、「擴展」及「深度協作」的新元素,引領發展低空經濟至全新的高度。

一般而言,監管沙盒將不會重複試驗已在首批監管沙盒中測試的應用場景,而會重點測試以下應用場景:

(i) 無人機交通管理(“UTM”)系統演示;
(ii) 非傳統航空器,如重量超過150公斤的無人機、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eVTOL”)及為載客而設計的非傳統航空器;
(iii) 跨境操作(可操作小型無人機/非傳統航空器);
(iv) 多場景/多用戶共享平台(只接受操作小型無人機);及
(v) 由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工作組」)批准的其他項目(只接受操作小型無人機)。


監管沙盒將按不同應用場景分批開放予合資格者申請:

無人機交通管理系統演示

接受申請日期:
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
-
2026年1月9日(星期五)

非傳統航空器

接受申請日期: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
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

跨境操作

接受申請日期: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
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

多場景/多用戶共享平台

接受申請日期:
2026年1月1日(星期四)
-
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

其他項目

接受申請日期:
2026年1月1日(星期四)
-
2026年2月28日(星期六)

合資格申請者應填寫適用於擬申請的應用場景申請表,並在相關截止日期或之前遞交至「工作組」秘書處。截止日期後收到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在上一期監管沙盒中收到的有關非傳統航空器的申請將會自動轉入監管沙盒,申請人不需要重新提交。 「工作組」預計自2026年第一季分批公布各應用場景申請結果。成功申請的試點項目隨後會開始試驗。



在申請監管沙盒時,申請者應注意以下細則:

a. 監管沙盒下,當局會較靈活地審閱申請,監管沙盒的參與者亦可獲政府一站式支援。然而,監管沙盒不得被用作為規避適用法律和監管要求的渠道。監管沙盒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影響監管決策;
b. 監管沙盒鼓勵不同應用場景的申請,以確保收集到廣泛的數據和經驗;
c. 未能符合由政府、「工作組」及/或「項目促進小組」施加的相關要求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d. 就準備申請和進行試驗的所需費用,悉數由試點項目申請者藉由其自身的財務和/或由其他資金來源承擔;
e. 監管沙盒中試驗的航線不一定構成未來低空經濟航線網絡的一部分;
f. 監管沙盒不會偏袒任何申請者,使其應用項目將來有可能商業化。


在審閱各試點項目申請時,政府會考慮一系列因素,並保留對申請提出修訂的權利。在試點項目開始之前,成功的申請者需確認接受「工作組」及/或「項目促進小組」施加的所有條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民航處的有關規定、通告、航行資料通報及其他相關部門發出的有關程序與監管要求)。







問1:同一個申請人/機構是否可以遞交多於一個申請?或和不同的機構合作遞交多個申請?
答1:可以。同一個申請人/機構可以申請多個試驗/航線,包括與不同機構的合作,以探索各種項目概念和創新意念。

監管沙盒的場地伙伴是(1)香港數碼港、(2)香港理工大學、(3)香港科技園、(4)香港科技大學及(5)香港大學,是否代表試點項目只可以在上述五個地方進行?是否可以申請在其他地點推行試點項目?
答2:政府委任了上述五個機構作為場地伙伴,目的是協助簡化申請人自行安排場地的工作。然而,申請人亦可以建議在其他地點進行試驗,工作組會在審閱申請時,考慮建議場地的可行性及成熟程度。請參閱AC-013的第5部分,了解有關小型無人機操作區域和/或飛行路線的考量及《非傳統航空器在港進行試飛活動的許可》實務指引文件(下稱「實務指引」)有關非傳統航空器的起飛和降落點的要求。
AC-013文件可於這裡下載。

實務指引文件可於這裡下載。

問3:無人機交通系統(UTM)的演示系統是必須安裝在指定地點(民航處總部)嗎?
答3:是。為了確保數據安全及方便現場評估系統,在指定的時段內,獲選的無人機交通系統(UTM)演示系統必須安裝在指定地點,具體時間將由民航處與監管沙盒申請人協調。

問4:「其他項目」下包含甚麼應用場景?
答4:一般而言,已在首批監管沙盒中測試的應用場景將不會重複試驗。有關首批監管沙盒的試點項目,請參閱附件 。「其他項目」旨在供申請人提交能夠對本港發展低空經濟有重大價值的申請,申請將由工作組按個別申請審議。

問5:在審閱各試點項目申請時,工作組會考慮甚麼因素?有沒有評分機制?
答5:工作組在審閱每份合資格申請時,會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範圍、是否具有創新意念和應用本地研發技術、是否有助增加對發展低空經濟的不同領域的本地經驗(例如航線網絡設計、基礎建設要求、緊急情況應對、監管機制等),以及申請者的技術和經驗等。

問6:政府會就為被選出的監管沙盒試點項目,提供財政上的資助嗎?
答6:政府一直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支持各科技範疇的研發,包括透過基金下的資助計劃,支援本地大學、研發中心和企業進行包括與低空經濟相關的電子、數據傳輸和處理等範疇的研發。
監管沙盒一般參加細則訂明,就準備申請和進行試驗的所需費用,悉數由試點項目申請者藉由其自身的財務和/或由其他資金來源承擔。



政府一共接獲由72個申請人提交的「監管沙盒」試點項目申請,經發展低空經濟工作組審閱後,將推行38個項目,申請機構包括大學研究機構、公共機構、商業機構及政府部門,項目內容涵蓋緊急救援、物流配送、維修和檢查、監測、低空基建設施等多個領域及不同應用場景。相關名單請瀏覽超連結網頁

截至2025 年10 月31日,我們已推展二十八個「監管沙盒」試點項目,項目詳情請瀏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