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有志投身或重返航空業的人士和現職人士,修讀由各院校、專業或業界團體提供的課程和參加專業考試,以提升技能及獲得專業資格,政府在「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下設立「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加強支持海運和航空業界的人才培訓。由2021年4月1日起,每名成功申請人可獲發還有關經核准課程/考試費用的80%或上限30,000港元(以數額較小者為準)註。
註:資助額上限30,000港元將適用於每名申請人。不過,就2021年4月1日前遞交的申請而言,基金在處理有關發還款項申請時,會根據 2021 年 4 月 1 日前實施的規定(即課程/考試費用的80%及資助額上限 18,000 港元) 進行審批。
申請資格
與航空業有關的計劃已作出更新。除航空業現職人士及即將投身航空業的人士外,重返航空業的人士也可就指定期間修讀或參加的課程或考試提出申請。申請必須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此計劃不接受公司/團體的申請。相關詳情見下表:
對象 | 申請資格 | 申請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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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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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申請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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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不同類別的申請期限請參閱上表。逾時的申請將不獲受理。填妥的(i)申請表連同(ii)所須文件的副本,須郵寄至香港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 樓運輸及物流局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
與航空業有關的經核准課程/考試名單
與航空業有關的計劃詳情和申請表
所有計劃內的課程/考試均須向基金作出申請,經核准的課程/考試會納入名單中。有興趣提供課程/考試的機構,請填妥申請表及連同所須文件的副本,電郵至matf@tlb.gov.hk。在準備申請時,可參閱評審準則說明。
如經核准的課程/考試名單內的資料有任何更新,請課程/考試機構在作出更新前以電郵通知基金,否則有機會影響學生申請發還費用的時間。
基金已於2022年6月起實施一系列的優化措施。詳情可參閱附件「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航空)的優化措施」。
供航空業課程/考試機構使用的申請表(只有英文)(新)
評審準則說明
專業培訓課程及考試費用發還計劃(航空)的優化措施(只有英文)(新)
電郵: matf@tlb.gov.hk
熱線: 3509 7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