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牌照局
職權範圍
空運牌照局是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其職權範圍包括批給、撤銷或暫時撤銷為出租或受酬而定期空運乘客、貨物或郵件的牌照。
成員(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
主席
馮庭碩先生,SC,JP
成員
陳遠秀女士,JP
房育輝教授
馮寶儀女士
李舜兒女士
雷紹麟先生
孫靖乾先生,SC
余雅芳女士
規例和指引
<<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
申請牌照經營定期航班服務(程序指引)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
符合以香港為主要營業地的要求的說明
指定表格
表格 |
Word / Excel 格式 |
表格 A1 |
申請新牌照 - 規例第6(2)條 申請緊急批給牌照 - 規例第1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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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A2 |
申請 / 續期申請批給臨時牌照 - 規例第13(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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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A3 |
申請牌照續期 - 規例第13A(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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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A4 |
申請更改牌照 - 規例第13B(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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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A5 |
申請短期牌照 - 規例第15F(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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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B1 |
申述 / 反對 - 規例第8(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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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C1 |
新牌照持有人在營運首階段按月營運資料提交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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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C2 |
新牌照持有人在營運首階段按月財務資料提交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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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C3 |
現有牌照持有人年度資料提交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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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C4 |
股權 / 控制權的改變或股份抵押的通知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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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申請經營連接香港/上海/北京/廈門的來回航線的決定(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
就港聯航空有限公司申請經營編定服務牌照的決定(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就甘泉航空有限公司申請經營編定服務牌照的決定(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就甘泉香港航空有限公司13個經營編定服務牌照的決定(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
就捷星香港航空有限公司申請經營編定服務牌照的決定(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政府憲報公告
新聞公報
牌照的持有人和牌照資訊
查詢
空運牌照局秘書處
香港添馬
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
東翼21樓
電話號碼:3509 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