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守则

《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access.gov.hk/sc/index.htm

公开资料主任

公开资料主任负责按照明确规定的程序,妥善处理根据守则所提出的索取资料要求。

索取公开资料的申请表格可寄交以下有关的公开资料主任:

公开资料主任: 陈慧婷女士
电话号码: 3509 7203
传真号码: 2868 4643
电邮: enquiry@tlb.gov.hk
通讯地址: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20楼
运输及物流局
公开资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