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的》填补市场不足 聚焦响应市场需求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 张炳良教授

最近,社会上广泛讨论政府推出专营的士(下称「专的」)的最新建议。我们注意到市民和的士业界的反应有颇大的分歧。市民普遍欢迎有选择,期望新服务尽早推出。部份的士业界则担心「专的」对现有的士行业带来冲击。

社会上的声音,政府是听到的。政府于2015年11月首次提出研究推行新类型的士服务,正正是因应社会上对服务质素较佳的个人化点对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一直以来,政府有透过不同管道多次与的士业界团体、工会及其他持份者保持沟通,亦同时留意社会民意和舆论。就此,政府就去年6月提出的初步构思作出调整,一来响应的士业界的关注和忧虑,二来也使「专的」更符合市民对更便捷及较高质素的「网约」服务的要求。

「专的」不是去取代现有的士的洪水猛兽。现建议推出600辆「专的」只占目前超过18 000辆的士总数约3%,所以它们的作用只是去填补现有市场上之不足,聚焦响应十分实在和迫切的新增市场需求。建议的「专的」收费水平和营运与服务特色,应能清晰区分两个不同需求的市场分工,不会直接冲击现有的士的营运。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跟其他大城市如新加坡、东京一样,容得下两种的士服务,正正是对症下药。响应部份业界担心缺口一开日后便是无底深潭的疑虑,政府亦建议透过立法就600辆「专的」数目封顶,日后要修改,需经立法会同意。

因应不少业界意见,政府可考虑不坚持提供雇佣关系为投标的硬性规定。不过,我们仍然认为雇佣关系有助加强对司机的职业保障、吸收新人入行。因此,申请营办「专的」的公司必须提出对司机服务质素的具体监察及赏罚机制,作为评审申请的项目之一。就部份业界担心无法入场的疑虑,政府亦建议拥有营运及管理本地的士或其他公共交通服务的经验的公司,在投标时可获加分数,但必须接受新的专营权模式。营办商在试验计划下须缴交专营权费用的建议,亦是为响应业界对新人「免费」入场造成不公的批评。

有业界关注「专的」或会令塞车恶化。但不能忽视的是,「专的」应能吸引部分现时以私家车代步的市民,有助减少私家车在路面行走的数目。回应业界忧虑司机不足,我们认为,若有足够的配套,包括司机培训课程和较稳定及具保障的雇用安排,「专的」可有助吸引新人入行。此外,政府现正研究放宽包括的士在内的商业车辆驾驶执照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私家车或轻型货车驾驶执照达三年或以上的规定。

「专的」会带来新的服务选择,可与现有的士产生角色互补的效应。现有的士收费较廉宜,故推出「专的」后仍会是普罗大众主要使用的的士服务。政府绝对不会置18 000多辆的士于不顾,现有的士服务为人诟病之处必须着力处理,否则对广大的士乘客有欠责任。我们会继续紧密联系业界,探讨如何改善现有的士服务,研究提供可行的配套措施。

在思考「专的」的过程中,政府聆听各方面(而不单是的士业界)的意见,绝不是闭门造车。我们面对全社会,社会要求有选择、有改革,我们必须负责任地好好回应。

附表 : 专营的士(「专的」)的特色(目前建议,可再优化)

范畴 特色
营运模式 透过专营权模式,以车队形式管理。政府透过专营权条款监管营办商的服务,营办商表现欠佳可收回专营权。
「专的」及专营权数目 推出600辆「专的」,每个专营权下200辆。透过公平公开招标,批出3个专营权。
专营权年期 试验计划下专营权为期5年。专营权不属永久发牌,将不能续期,届满后须重新竞投,政府在新专营权批出时可按需要调整其条款。
收费 整体收费水平宜较现时普通的士高约三成半至五成。
召唤模式 乘客可在街上截车及透过手机应用程序或电话召唤。营办商须根据乘客所在地分配车辆,除非乘客自愿,不得要求输入目的地。
车辆类型 车队内最少五成必须为可供轮椅上落的士。车龄限制为5年。所有车辆须安装全球定位系统,实时数据须供政府查核。
司机要求 营办商提供雇佣关系,其申请可获较高分数。营办商须为司机提供培训并制定赏罚机制。
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 营办商须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及电子管道作投诉及意见提供平台,亦须在合理时间响应及处理投诉及意见。市民可在手机应用程序为司机评分。
付款方式 营办商须提供现金及最少一种电子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