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有关安全带法例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以下是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今日(一月三十日)下午就有关安全带法例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各位香港市民、各位传媒朋友,因应外界对《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适用范围的疑问,我们经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认为有关乘客在专营巴士及非专营巴士上须佩戴安全带的法律条文,在技术上有不足之处,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亦即将佩戴安全带的法定要求由原来的私家车、的士及公共小巴等扩展至涵盖所有车辆的座位,为乘客提供更佳保障。为清晰起见,我们会尽快安排首先删除相关条文,即是说,目前不会有法定要求规定乘客乘坐专营巴士及非专营巴士时须佩戴安全带。我们会经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后再征询立法会,然后再推出。

就有关安全带的规定,我连日来听到很多社会上有关执行上的意见及声音,有来自公众、传媒,亦有来自议员。在这方面我非常重视,亦有一一细心聆听。我们会藉着这段时间检视相关规定。我在此重申,正如我两日前向大家表示,有关规例的初心是为乘客提供多一重保障。在未来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会继续以教育和宣传为主,希望大家可以培养自觉地为保障自身安全,在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时佩戴安全带的习惯。现在,我们首要研究如何完善及优化相关条例的执行,其间我们会广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在优化整个安排后再谘询立法会。

记者:局长,你说条例要再完善,会何时再谘询立法会?另外,由草拟法例、审议,到局长你多次解说,为何多番都没有发现条例有不足?局长或相关官员是否失责?第三,市民有很多不满,会否就近日解说或规例的不足向市民道歉?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首先,特区政府的初心和原则一直只有一个,就是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我们一直以来的解说和宣传都是希望让社会更清楚明白我们的想法和初心。我们征询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检视有关法律条文,的确看到技术上有不足之处,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即保障所有乘客,如座位有配备安全带就必须佩戴。我认为负责任的做法是尽快让事情清晰化,安排首先删除有关条文。我们希望透过草拟有关法律条文,删除相关条款,然后刊登宪报,再提交予立法会省览。这会是我们接下来的做法。

记者:会否向市民道歉?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就草拟法律条文时在技术上的不足,以致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以及在执行时令市民产生不同看法或不清楚,在这方面我承认是不理想。我们需要就此尽快作出修正及补足,亦藉这段时间全面优化整体规定,希望广纳市民意见,照顾他们提出的有关执行和操作上的意见,从而达到保障市民安全。

记者:局长,现时尽快修订再呈上立法会,需时多久?另外,为何你只承认是不理想,而不是道歉?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时间方面,我们一定会尽快做,这是我和我的团队的首要工作。我们亦会与律政司紧密合作,务求尽快将有关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删除有关条文,藉以清楚阐述情况。在此我向大家说明,我们删除有关条文,即删除目前有关乘客乘坐专营巴士及非专营巴士时须佩戴安全带的法定规定。

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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