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拆卸部分东区走廊改以隧道取代的建议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东区区议会议员建议政府研究可否将北角屈臣道至电照街一段东区走廊拆卸,并以隧道取代,从而改善该段贴近民居的东区走廊引起噪音滋扰及阻碍沿海景观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就上述建议进行可行性研究;若会,研究的时间表及范畴;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否评估拆卸上述一段东区走廊对该路段现时已非常繁忙的交通的影响,以及有否考虑采取措施,在施工期间疏导交通;及
(叁) 有否就拆卸上述一段东区走廊,改以隧道连接中环湾仔绕道及太古城一段东区走廊,评估有关工程所需的费用及时间?
答覆:
主席女士:
东区走廊是港岛北岸策略性主干路的重要部份,每日车流量超过十五万架次,在疏导港岛东西行交通方面发挥很大的效用,政府目前没有任何计划拆卸东区走廊北角屈臣道至电照街一段,改以隧道取代。
以隧道形式建造的道路,接驳道路的设计一般较高架桥型式的道路更为复杂。假如要将屈臣道至电照街一段东区走廊改建为隧道,我们要在该处提供新的连接点,接驳现有的道路网。由于隧道与地面路及高架桥道路间高度差距很大,我们要兴建一个多层及纵横交错的道路交汇处,连接东区走廊与区内道路。这个大型的道路交汇处,会引致噪音及阻碍景观等问题。此外,按照现时的道路安全守则,隧道内的车辆不可转线,若把东区走廊上述路段改建为隧道,会影响这条策略性主干路接驳港岛北岸各区的功能。
其实在讨论中环湾仔绕道的规划时,顾问曾详细研究就绕道东端接驳东区走廊的位置。由于必须符合终审法院就《保护海港条例》所定出的「凌驾性公眾需要」的测试,而这测试要求填海范围不能超越「凌驾性公眾需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故此,在尽量减少填海范围,及以不影响东区走廊现有交通为原则下,顾问建议利用屈臣道至油街海旁现有土地,兴建绕道的隧道东面出口,并接驳至东区走廊,把所需的填海范围减至最低。共建维港委员会辖下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检讨小组委员会于二○○六年叁月九日及四月二十日两次会议上详细讨论了上述议题,并接纳了顾问的结论。顾问公司亦指出,若隧道出口向东伸延,包括将隧道出口伸延至原北角邨以东地段的建议,则没法利用上述海旁土地,填海范围会大大增加,不符「凌驾性公眾需要」的测试。
东区走廊由一九八一年开始兴建,一九八九年全线通车,需时长达八年,工程耗资十七亿港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每年经常开支约为二千万港元。一般来说,以隧道形式兴建道路比高架桥所需的建造时间更长,建设成本及经常开支也较高。东区走廊的结构设计寿命为一百二十年,在此前提下,倘若把东区走廊部份路段改建为隧道,会製造大量不必要的建筑及拆卸物料,浪费社会资源,有违保护环境的原则。此外,在施工期间,要疏导庞大的车流量异常艰巨,对道路使用者而言,也会极为不便。
基于上述的考虑,政府现阶段无意将北角屈臣道至电照街一段东区走廊拆卸,改以隧道取代。
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