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违例驾驶记分纪录册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郑家富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375章),任何人在任何两年期内触犯该条例附表所载罪行,并被扣分达15分或以上,会被吊销驾驶执照。警方于本年3月27日表示,未领取驾驶执照的人士如在骑单车时触犯有关罪行,因而被扣的分数亦会记入其分数纪录册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采取上述做法的法律依据;及
(二) 过往叁年,有多少名未领取驾驶执照的骑单车人士被扣分,以及当中有多少人在最后一次触犯与骑单车有关的罪行起计的两年内领取驾驶执照?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4条,任何人如就该条例附表表列罪行被定罪或需缴付定额罚款,会被记关乎该罪行的分数。该条例第3(1)条亦表明运输署署长须保存一份分数纪录册,以记录有关资料。法例并无订明违反表列罪行的人士必需持有驾驶执照,因此违反表列罪行的人士,即使没持有驾驶执照,其分数仍会记录在纪录册内。
由于在分数纪录册内,并无记载被记分人士在违反表列罪行时所驾驶的车辆类别,因此我们没有有关的数据。
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