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修订法例便利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

  政府今日(十月二日)刊宪六项附属法例,建议修订《领港条例》(第84章)附表3,以及《入境条例》(第115章)、《危险品条例》(第295章)、《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及《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下的五项附属法例,以确保包括碇泊处在内的港口设施及相关安排,能满足全球绿色航运趋势下日益增加的绿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务需求。

  建议修订的五项附属法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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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境(碇泊处及着陆地点)(修订)令》(第115C章);
(二)《2012年危险品(船运)(修订)规例》(第295F章);
(三)《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订)规例》(第313A章);
(四)《商船(本地船只)(一般)(修订)规例》(第548F章);及
(五)《商船(本地船只)(费用)(修订)规例》(第548J章)。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说:「在全球航运绿色转型的趋势下,国际航运业正加速采用绿色船用燃料,以达至航运减排。建议的法例修订包括重新规划碇泊处,将可用海域面积由现时的645公顷大幅增至2 877公顷,以提供更多海域空间便利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亦会就政府系泊浮标引入更便利的收费模式。有关修订将为日后来港加注绿色船用燃料的船舶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地位。」

  使用绿色船用燃料是达至航运减排的最有效方法。运输及物流局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公布《绿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动纲领》(《行动纲领》),提出五大方向和10项措施,建设香港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其中,《行动纲领》提出重新规划港口布局,以便利绿色船用燃料加注驳船停泊,提升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作业的运作灵活性。

  是次法例修订建议涵盖重新规划及优化碇泊处与港口设施布局,包括设立七个新的碇泊处、调整八个碇泊处的边界、把三个危险品碇泊处或服务碇泊处改为多用途碇泊处、撤销两个现有碇泊处、把两条现时的推荐分道航行制改为法定分道航行制,以及为政府系泊浮标引入更便利业界的收费模式,以确保香港港口具备足够海域空间应付绿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务的需求。同时,政府建议撤销位于住宅区附近的一个危险品碇泊处及一个指定供给燃料区,并就其他碇泊处及指定供给燃料区等作相应改动,以尽量减少对附近社区的潜在影响。

  政府已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以及领港事务谘询委员会、港口行动事务委员会、本地船只谘询委员会、高速船谘询委员会和危险品常务委员会。政府亦同时谘询了相关区议会(包括荃湾、深水埗、葵青、大埔、屯门、西贡及离岛区议会)、离岛区相关乡事委员会以及渔民代表。上述各方均支持建议或没有提出异议。

  拟议法例修订将于十月七日提交立法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处理。

完

2026年10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