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于明日(五月二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26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以修订《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引入针对不当处理免税甲醇的特定罪行及事实推定条文,加强规管有关违规行为。
为推动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采取「两步走」方式,为用作出航船只燃料的甲醇提供税款豁免。第一步已随立法会于二○二五年十月通过《2025年应课税品(修订)规例》而完成,有关税款豁免自二○二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第二步则涉及修订《应课税品条例》,以加强对免税甲醇的规管效能。
《条例草案》旨在于《应课税品条例》引入特定罪行,以遏止不当处理免税非变性甲醇的行为,包括使用、售卖、供应或容许使用、售卖或供应免税的未变性甲醇作非指定的豁免用途。《条例草案》亦规定,未有在交付免税未变性甲醇时同时交付一份载有指定声明的通知,以提醒接收者该甲醇仅可用作指定用途,即属犯罪。此外,为加强对免税未变性甲醇的规管成效,《条例草案》订立事实推定条文,订明在若干指明事实成立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有关未变性甲醇须被推定为应课税品。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为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于去年修订法例,为用作出航船只燃料的甲醇提供税款豁免,以促进香港甲醇加注业务的发展。首两宗甲醇加注作业分别于二○二六年三月五日及三月十日在锚地及葵青货柜码头完成。」
「鉴于甲醇用作绿色船用燃料日益普及,香港的甲醇加注量预计会增加,我们认为有需要制定《条例草案》,提升对不当处理甲醇的执法效率,维持应课税品规管制度的完整性,推动香港发展成为绿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