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今日刊宪并生效

《2023年进出口(修订)条例》(《条例》)今日(六月三十日)刊宪并生效。

《条例》设立另类吸烟产品转运监管计划,并在监管计划下容许另类吸烟产品经香港国际机场联运转运到海外市场。

运输及物流局发言人表示:「监管计划由香港海关(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监管计划有四大要素,包括预先登记及审批、安装保安措施、预报货物资料以及实时监察,以加强对联运转运另类吸烟产品的监管。同时,《条例》亦提高对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行的罚则,即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两年,或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0及监禁七年,以加强阻吓性。」 。

发言人补充:「《条例》平衡了政府在控烟方面的不懈工作,以及维持香港的物流和航空货物转运业务的迫切需要,以保持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及航空枢纽的地位。」。

任何人士如欲登记监管计划,可于今日开始向海关作出申请。监管计划的详情已上载至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s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trade-facilitation/ASP/ATCS/index.html)供公众参考。

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