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伟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本年初至今,青马管制区(包括青马大桥及相连的高架引道/匝道)发生多宗严重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使用者及管制区工作人员伤亡。有意见认为,由于青马管制区部分道路欠缺足够宽度的路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驾驶者和处理事故的工作人员便缺乏缓冲回避空间,令他们面对安全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发生在青马管制区的交通事故宗数、事故位置及事故造成受伤及死亡人数分别为何;
(二)政府当局于本年六月十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运输署已订明处理交通事故的服务要求,包括营运人员抵达现场、救援车辆到达现场,以及行车道重新开放等具体时间,当局与营办商签订的合约中订明的详细服务标准、反应时限要求及相关指标分别为何;过去三年,当局就营办商服务标准和作业规范进行了多少次监察或巡查,以及当局如何衡量营办商是否达标;
(三)鉴于有意见认为现时青马管制区营办商给予营运人员处理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的标准工作程序及指引不足,亦未必配备有防撞装置的车辆,当局及管制区营办商会否就管制区发生事故的风险再作评估,并设立一套安全的应急管理系统,就不同情况下订定相应的标准作业程序及应对措施,以及加强对相关营运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现时青马管制区于俗称龙门架的交通指示牌显示相关警告灯号,当局会否计划要求营办商于青马管制区的路面及隧道的不同位置,增设更多视觉警示系统及设备(例如投影装置、闪光灯牌等),以加强驾驶人士对前方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的警觉;如会,相关设施的种类、数量及装设的时间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有意见认为最近多宗严重交通事故显示,市民在缺乏路肩的快速公路上遇到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时欠缺应对意识,当局会否向驾驶者及市民提供更多事故处理指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重视管制区的交通安全以及管制区营办商(营办商)工作人员的执勤安全。运输署持续与营办商保持紧密沟通,并监督各项安全指引的落实情况,同时定期检视相关指引内容,以确保管制区的运作安全。就林伟江议员的提问,经谘询香港警务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即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于青马管制区按路段划分的交通意外宗数及伤亡人数载列于附表
。
(二)运输署已在与营办商的合约中订明处理交通事故的服务要求。就青屿干线上层而言,营办商的人员必须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的五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随后,轻型救援车或中/重型救援车须分别于第一名营运人员抵达事故现场后的六分钟及12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至于重新开放行车道的时限则视乎需移走的车辆种类而定,私家车和电单车须在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的五分钟移走,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小巴及单层巴士须在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的八分钟内移走,双层巴士、重型货车及挂接式车辆则须在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的12分钟内移走。
运输署对营办商设有一套有效和完善的监察机制。署方恒常派员前往青马管制区进行实地监察,确保事故处理程序严格遵守协议所订的服务标准。运输署同时透过实地巡视、检阅交通事故的详细报告,以及审核营办商每月提交的报告,严格监督营办商的服务表现。运输署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的三年间共进行了超过700次实地巡视,以及共审核了431份交通事故报告,并核实营办商有否按既定程序及标准处理交通事故。除此之外,运输署亦会审阅交通事故闭路电视片段,以检视营办商前线人员的实地操作、应变协调及安全意识,从而更全面评估其实际服务水平表现。
(三)运输署十分重视营办商前线工作人员的执勤安全。现时营办商已有清晰的指引指导管制人员处理不同交通事故的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对前线人员的保障,署方早前与营办商完成全面检讨,并落实多项改善措施,包括当发现交通事故时,营办商除会即时调派巡逻车前往现场外,按新修订的常规程序,亦会一并派遣配备防撞缓冲装置的护航车到场,为现场人士提供协助和保护屏障。营办商亦额外配备了一辆护航车,配合巡逻车共同执行安全保护措施,进一步提升事故应变能力。
在内部管理和培训方面,营办商于五月中为所有地面工作人员再举行了简报会,加强安全意识及确保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指引。营办商在每更份开始前的简报中,会重复提醒相关营运人员遵守安全指引。营办商亦已重组日常培训计划和实地演习,强调在行车道上职业安全的重要性。此外,营办商的管理人员除审阅书面事故纪录外,会透过覆核闭路电视片段,审视职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表现。运输署会持续监督营办商落实以上的内部管理及培训工作并持续检视。
(四)现时,青马管制区的可变信息显示屏系统及行车线管制灯号可因应环境光暗变化而自动调节光度,在阳光猛烈的日子,采取最高的光度让驾驶者可以更清晰看见有关信息。而警示信号灯和可变信息显示屏的设置,让驾驶者有足够时间留意相关的交通事故信息。
为提高驾驶者对路面突发情况的警觉性,运输署已扩大警示信号灯的启动范围。新安排的启动范围会比现行安排向前延伸一个龙门架,并同时覆盖事故相邻车道的前方灯号,以提供更早的预警。此外,在新安排下,当青屿干线发生事故时可变信息显示屏会明确指出受影响的行车线。
除视觉警示以外,在紧急情况下,长青隧道将会无间断地进行隧道插播。另外,运输署和营办商亦正陆续在护航车和巡逻车上加设警示灯或额外闪烁灯,加强警示后方车辆的果效,多管齐下保障前线人员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五)为提高道路使用者在交通事故时的意识和警觉性,《道路使用者守则》已为驾驶者提供在处理途中坏车及紧急事故的指示。一般而言,驾驶者应先顾及自身安全,立即亮起危险警告灯,以警告其他驾驶人士。如有可能,应把坏车驶离行车道。除非肯定自己和乘客都可安全地离开行车道,并可在安全地方等待救援,否则不应离开坏车,并应继续扣上安全带。如已离开坏车,切勿留在行车道上或站在坏车前后,以及务必对驶经的车辆保持警觉。
此外,运输署一直联同道路安全议会及香港警务处进行不同的宣传及教育活动,包括透过社交媒体及讲座等多种方式,向驾驶者宣传于道路上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加强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完
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