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朱立威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答覆:

问题:

关于行政长官在二○二五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发展游艇经济,与广东省政府商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便利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特区政府在过去一年与广东省政府就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的对接工作有何具体进展;及落实与广东省签订《香港游艇入出广东工作安排》的时间表为何;

(二) 本港会指定哪些口岸与广东省首批六个游艇出入境口岸对接;及本港现有和未来新增的游艇泊位在大湾区游艇自由行中的功能和分工为何;及

(三) 鉴于广东省力争于二○二七年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维修保养于一身的完整游艇产业链,而内地维修成本较低,本港已出现游艇北上维修的趋势,政府如何争取香港在大湾区游艇产业链中的差异化定位,特别是会否将游艇自由行范围进一步扩展至经香港中转的国际游艇,发挥香港自由港和国际枢纽的优势,并进一步推动香港成为亚洲游艇中心?

答覆:

主席:

境外游艇一直可以自由访港,而粤港澳三地亦一直致力推动粤港澳游艇互访。为此,海事处、广东海事局和澳门海事及水务局三方早已成立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 商讨「港艇北上」和「北艇南下」的便利措施。

就朱立威议员的质询,经谘询入境事务处(入境处) 及发展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工作小组于二○二五年四月举行首次会议后,海事处与广东海事局多次召开会议,积极磋商及草拟「港艇北上」的工作安排,包括船只安全要求、申请人和船长资格、系统安排等。

与此同时,海事处亦在此合作机制上与广东海事局协调「北艇南下」的安排。相关工作安排需要征询两地政府部门意见,细节待确定后会适时公布。

(二)按广东省要求,香港游艇进出广东省水域须经指定口岸。而自一九八○年代起,访港游艇已无须到特定口岸或碇泊处办理出入境手续和检查。访港游艇的船长或其代表(作为船上乘客及船员的负责人)只须在游艇进入香港水域后的24小时内(即游艇可先直接驶往目的地)及预备离开香港水域前的24小时内,携同相关旅行证件及所需文件,前往中区政府码头入境事务处港口管制组办理出入境手续。期间船上乘客及船员无需于船上等待。此安排将继续适用于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此外,访港游艇的船东或船长,或其代理人,须于到港前24小时透过电子业务系统、电邮或图文传真向海事处提交「到达前知会」,以申请允许该船只进入香港水域,并在抵港后24小时内前往任何一间海事分处申报船只到港;离境前则只须于72小时内申请「出港证」,无须到本港指定口岸办理。

入境事务处于二○一六年进一步放宽访港游艇船员的逗留条件。来自免签证国家的国民或澳门居民,在符合一般入境规定下,可获准在香港逗留90天,或直到该游艇离港,以较早者为准。随着海事处的电子业务系统将于今年六月完成升级,访港游艇届时可透过网上一站式平台提交船员及乘客资料,以便入境处预先审核,进一步简化流程。

除设立五个访港游艇锚泊区外,特区政府正积极推进游艇停泊设施项目的发展,包括有香港仔避风塘扩建部分、前南丫石矿场及红磡站临海用地。机管局亦正就「机场城市」发展计划内的「SKYTOPIA」项目进行招商引资,以打做全港最大型、提供逾500个游艇泊位的机场游艇港湾,吸引包括超级游艇访港。

(三)除上述出入境的优化措施外,政府已于二○二五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多项便利措施,海事处将于今年六月推出,包括:

(i)放宽对访港游艇要求,设立游艇动态监察系统,容许访港游艇无须在私人营运的游艇会或码头预留泊位,可于香港自由航行和在指定水域锚泊;

(ii)提升现行的电子业务系统,容许访港游艇提前提交资料;及

(iii)授权内地相关考评机构为当地船长进行考试及提供短期培训课程,便利其获得在香港水域自由航行的资格。

我们相信,上述一系列措施能吸引大湾区以至世界各地的游艇访港,为本地游艇经济及相关产业带来新契机。香港作为港口城市,一直欢迎国际各类商船和游艇访港,至于经由香港中转前往内地港口须由内地相关部门审批,我们会与内地当局探讨相关机制。

粤港两地就「港艇北上」和「北艇南下」的准备工作正取得积极进展 ,政府会不断检视并优化便利措施,并与内地及香港相关单位保持紧密合作,为本地游艇经济的发展构建一个健康、可持续且具竞争力的成长及发展环境。

多谢主席。

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