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凯欣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运输策略蓝图》提出,在新发展区以分层级的「单车主干道」和「地区单车径」模式,连接交通枢纽与社区核心。政府于二○○八年提出发展「新界单车径网络」,以连接新界东西的单车径,并于近年在港岛北海滨长廊及启德发展区兴建行人及单车共用的「共享径」及「共融通道」,优化区内休憩用地的连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区由政府管理的公众单车泊位数目为何,并按双层、一上一下式、倒U型单车泊架等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每年涉及单车的意外宗数为何,并按意外发生地点(包括单车径、行车道路、「共享径」或「共融通道」等)及严重程度列出分项数字;
(三)政府预计未来五年将兴建的(i)单车径及(ii)「共融通道」或「共享径」的数目及其长度,以及公众单车泊位数目为何;
(四)当局有否计划贯通港岛北海滨长廊「共享径」的中环至湾仔海滨段及东岸板道,以及在「活力环岛长廊」其他路段兴建「共享径」;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新界单车径网络」中的荃湾至屯门单车径现正分阶段推展,当中屯门至荃湾湾景花园段单车径至今仍正在规划中,有关项目最新进展及时间表为何,以及会否研究以「共融通道」模式设计路段,以减低建筑成本;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当局在北部都会区的新发展区规划及设计单车径网络时,会否优先考虑以「共融通道」模式设计「地区单车径」,以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路面空间;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当局会否研究未来在北部都会区的新发展区,透过公私营协作模式与共享单车企业及私人发展商共同发展「共享单车」的绿色出行网络(可容纳单车及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单车及电动滑板车)同时行驶),并预留足够土地兴建泊位及充电设备,以更有效管理区内单车,减低违泊及弃置等问题;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的政策是在道路安全及情况许可的前提下推动单车友善环境,在新发展区及新市镇加设单车径及相关设施,并改善现有设施,方便市民以骑单车作消闲、康乐或短途代步用途。
就陈凯欣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后,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由政府部门(包括运输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发展局海港办事处、食物环境卫生署及房屋署)管理的公众单车泊位分项数目载列于附表1。
(二)过去五年,涉及单车的交通意外宗数载列于附表2。
(三)未来五年,政府将于主要新发展地区和新市镇兴建共约60公里的单车径,以及约15 000个公众单车泊位。另外,政府正在兴建的北角东岸公园主题区将设有长约680米的共享径,并会无缝连接东岸板道现有长约2.2公里的共享径,亦会于二○二七年起分阶段在该处提供合共约50个公众单车泊位,便利到访海滨的人士。至于启德发展区的共融通道将会配合区内发展项目的推展时间,预计未来五年会有约两公里的段落以及约40个公众单车泊位陆续落实及开放。
(四)由发展局管理的共享径采用行人和骑单车人士共用同一空间的概念,从而更有效善用区内的休憩用地和海滨、促进单车路线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及优化海滨的连贯性。现时,港岛北海滨开放了两段共享径,分别位于北角的东岸板道(长约2.2公里、阔约六米),以及中西区海滨长廊—中环段至湾仔临时海滨花园(长约一公里、阔约六米)。为让共同使用者有良好体验和减低出现冲突机会,发展局建议共享径阔度应不少于六米并建于较平坦路段。除第三部分答覆提及在北角东岸公园延伸680米外,上述两段共享径之间的海滨路段大多阔度少于四米,因此不适宜作共享径。关于「活力环岛长廊」的其他路段,其在维港范围以外的海滨及步行径附近地形大多相对陡峭,亦面对较大现有发展限制,例如南区沿海近舂坎角地段陡峭,亦属海岸保护区。政府会继续以驳通欠缺的行人路或行山径,以提供一条能连贯步行的环岛长廊为优先目标。至于在其他地区推行共享径须视乎个别海滨场地的环境和限制、使用情况以及区情等因素而作考虑。
(五)政府一向致力确保基建工程开支维持在财政上可持续的水平,并持续检视规划中工程项目的优先次序以便有效运用公共资源。「新界单车径网络」中的荃湾至屯门单车径暂时并非最优先项目,政府会适时检视项目的推展时间表。
「新界单车径网络」是一条贯通新界东西的单车径,主要供市民作消闲和康乐用途,也可方便市民骑单车作短途代步用途,单车的车速会较高。为确保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新界单车径网络」采用行人与单车分隔模式的设计。为确保「新界单车径网络」项目的连贯性,政府建议荃湾至屯门段单车径沿用此模式。
(六)及(七)在规划北部都会区(北都)新发展区时,我们都会配置完善行人和单车网络,而愿景是贯通新发展区之间以至与新界其他地方的单车网络,届时北都单车径不会以康乐为主,应可以作为日常代步工具,单车的车速会较高,因此从安全角度有需要将行人和单车网络分开。另外,北都有充分空间,分开两个系统亦不会有太多规划局限。综合上述理由,我们不建议在北都优先考虑共融设计模式。
考虑到电动可移动工具在世界各地日趋普及,而有关工具亦可作为短途出行和首/尾程接驳铁路站和车站的代步工具,政府正研究修订法例,为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妥善的规管架构,让市民有更多安全的出行方式选择。在规划上述新发展区的单车径网络时,政府亦会同时考虑有关工具的应用,让有关单车径可容纳单车及电动可移动工具同时安全行驶。
配套设施方面,政府会善用北都的新发展区的大量土地和空间,采取措施增加单车泊位及其他配套设施,包括将单车泊位纳入为土地用途的附属设施,按相关土地用途的需求,在合适用地内提供足够单车泊位。这些泊位将会同时适合电动辅助单车停泊。至于体积较小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如电动滑板车),我们参考了其他城市的做法,将建议在合适的发展项目内(例如运输交汇枢纽)提供存放设施,以方便市民利用该等工具作接驳用途。
至于共享单车的营运模式,属一种单车租赁服务。位于北都的单车径网络和配套设施适用于所有单车,包括共享单车。运输署已订立《无桩式自助单车租赁业务守则》(《守则》)为营办商提供运作指引,以便市民使用单车作康乐或短途代步用途。该《守则》要求营办商以负责任、自律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在新市镇及新发展区营办其业务,并推行多项措施,包括透过手机应用程式以地理围栏技术标示禁泊区域,引导使用者妥善停放单车;在单车上清晰展示投诉热线,方便市民即时举报违例停泊的情况,以便营办商尽快处理。政府会按照新发展区的发展、市民的需要和接受程度,以及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辅助单车)日后在新规管安排下的发展等多项因素,适时更新《守则》,以推动有关租赁服务运作的自律性和可持续发展。
完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