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电动车普及,据悉不少厂商为追求简约设计及降低风阻,纷纷采用「隐藏式门把手」设计。然而,据报这种高度依赖电力的设计在发生严重撞击或火警导致断电时,可能出现门把手无法弹出、车门被锁死的情况,严重阻碍救援工作,且因故障率及维修费用高而被车主诟病。内地早前已公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2026),规定二○二七年一月一日起销售的汽车必须配备机械式释放装置,确保断电时仍能手动打开车门。本港现时新车市场约有七成为电动车,涉及逾14万部车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本港涉及配备「隐藏式门把手」或「纯电子门锁」的电动车的交通意外总数为何;
(二)鉴于本港大部分电动车均由内地供应或参考国际标准制造,当局会否借鉴内地做法,适时更新本地《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将具备「纯机械释放功能」的门把手列为进口电动车的强制性安装要求;
(三)鉴于内地是本港电动车主要供应方,政府将如何确保采用「隐藏式门把手」或「纯电子门锁」的电动车日后的配件供应与维修服务可满足本地需求;
(四)运输署发出的《关于手动操作新型车辆电子门把手通知》要求,自二○二五年十月一日起,车主在验车(即首次登记前检验)时必须提交电子门把手的手动操作教学文件,鉴于电子门把手设计五花八门,当局有否将搜集到的各款车型的电子门把手「手动操作装置」资料,与消防处及救护人员分享;及
(五)当局除要求车主在验车时提交上述手动操作教学文件外,会否要求汽车生产商更新车辆设计(例如确保在车辆意外断电时门锁仍可自动开启,或加设紧急机械按钮以开启门锁),以及会否为采用「隐藏式门把手」的电动车车主制订统一的「逃生操作指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非常重视车辆安全,透过强制验车等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作。政府亦有密切留意内地及世界各地车辆技术及标准的发展,包括车门手把设计,以适时检讨以至更新本地的车辆安全标准。就陈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及消防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在二○二五年,有107宗交通意外涉及配备电子车门门锁的新审批私家车,占全年涉及私家车意外数量约1.2%,主要与不专心驾驶、行车时太贴近前方车辆及不小心转换行车线等有关。运输署并没有备存二○二五年前所审批而配备电子车门门锁的私家车数目,故未能提供较早年份的数字。
(二)、(四)及(五)根据运输署要求,所有在香港销售并配备电子车门门锁的汽车,均须备有手动操作装置供车内乘客开启车门,以备当汽车失去电力供应无法开启电子门锁时,须使用手动操作装置开启车门。
现时,所有相关车辆均符合规定。运输署于二○二五年五月向本港汽车业界发出《关于手动操作新型车辆电子门把手通知》,再次向车辆生产商强调入口香港的车辆型号必须配备车门手动操作装置。运输署同时要求已在运输署登记的车辆生产商于二○二五年十月一日起,须就设置隐藏式手动操作装置的汽车在销售车辆时向车主提供操作指南或相关资讯,让车主知悉及参阅车门手动操作装置开启门锁的方法,以加强车辆安全。
运输署亦留意到内地早前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 48001-2026),要求自二○二七年起销售的汽车车门内外均须配置机械式把手(即车门手动操作装置),重点解决车门把手在事故后无法开启等问题。运输署已经就相关的要求谘询业界,以考虑适时更新本地相关车辆安全标准,确保香港车辆的标准与时并进。
在紧急情况下,针对配备不同车门把手设计的汽车救援方式并无差异。运输署亦已经与消防处及救护人员分享相关车门把手资讯。同时,运输署一直与汽车业界保持沟通,确保车辆设有紧急手动操作装置以及车主知悉装置的正确操作方式,以应对紧急情况。
(三)电动车维修方面,运输署现时要求已在运输署登记的所有车辆生产商须确保其代理商提供包括与配件相关的保养及维修等售后服务。
此外,机电署亦已于二○二四年七月分别在「车辆维修技工自愿注册计划」及「车辆维修工场自愿注册计划」下新增电动车维修服务类别。目前,已有六间机构举办由车辆维修技术谘询委员会认可的电动车维修培训课程。车辆维修技工在完成相关课程后会获得相应的电动车维修服务的注册资格。而注册车辆维修工场在符合电动车维修服务的注册要求后,可获得有关电动车维修工场识别标志。政府预期会有更多的技工及工场取得电动车维修资格以配合未来的电动车维修服务需求。
完
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