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杰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涉及单车的交通意外及道路争议持续发生,有意见认为,在单车使用道路的规管、执法以及骑单车者的安全意识等方面仍存在改善空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涉及单车的事故和交通意外的宗数及伤亡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月份、发生地区、涉及的骑单车者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以及意外伤亡的严重程度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检控单车违规使用道路的数字为何,当中因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5条(鲁莽骑踏单车)及第46条(不小心骑踏单车)而被检控的个案宗数为何,并按月份和发生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三)政府有否针对单车使用热点(如石澳道及沙头角公路等),使用科技(例如警方近年推行的无人机录影搜证)协助加强对违反交通规例的执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当局在回覆本会议员就二○二五至二○二六财政年度开支预算的问题时表示,政府正就强制骑单车人士佩戴头盔研究法例修订,将会尽快向立法会提交修例建议,当局目前的修例工作进展为何;及
(五)鉴于有意见认为,现行《道路交通条例》中规管骑单车人士使用道路的条文(如第45条及第46条)存在灰色地带,例如「鲁莽」或「不小心使用」等用词难以界定,导致执法困难,政府会否考虑(i)修订相关条例,以更清晰界定单车使用者在道路上的违法行为,以及(ii)在法律上进一步订明单车使用者在道路的权利与责任(例如超车距离、专用道设置、与大型车辆并行的保护措施),并检讨《道路使用者守则》中与骑单车者相关的守则应否具法律效力,以建立安全的道路环境;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运输署及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一直留意及分析单车意外的数据和情况,实施合适的改善措施和推展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
就吴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运输署的纪录,过去三年,按发生地区划分涉及单车交通意外宗数及伤亡人数载列于附表1。
(二)警务处一直致力透过宣传教育,配合以「成果为本」的执法方式制定整体交通警政策略,以提升道路安全,减少在交通意外中死亡及严重受伤的人数,以及改变道路使用者的不负责任行为。
在骑单车违例的执法方面,警务处一直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进行执法行动。过去三年,警务处就违反《条例》当中第45条(鲁莽骑踏单车)及第46条(不小心骑踏单车)的执法数字载列于附表2。
(三)警务处会继续密切留意交通意外的趋势及其成因,展开针对性执法行动,并会因应实际情况,不时检视执法方式及适当地调配人手,从而达致最大执法成效。警务处会密切留意科技发展及实际行动需要,持续检讨各类交通执法技术的应用空间及优次。
(四)有研究显示,头盔能有效地保护骑单车人士,并可降低他们在交通意外中头部受伤的机会。此外,资料显示过去五年在本地交通意外中死亡及重伤的骑单车人士有近六成没有佩戴头盔。政府正小心研究有关加强单车人士安全保护的规定,并会聆听社会各持份者的意见,以凝聚共识及适时提出法例修订建议。
在上述研究期间,运输署会继续与警务处及道路安全议会紧密合作,透过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广播、「单车资讯中心」网页及其他宣传刊物,多渠道加强驾驶单车人士对相关法例及规则的认识,鼓励他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
(五)警务处过去均有就违反《条例》当中第45条及第46条执法(过去三年的数字见附表2),在有需要时警务处会就个别案件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事实上,骑单车者除了须遵守《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外,亦应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则》(《守则》),以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在《守则》的十个章节中,其中一章是「骑单车者须知」,为市民提供使用单车的相关道路安全知识、法例要求和罪行,并鼓励他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就有关骑单车者的涉嫌违例个案,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以及是否违反相关法例和其错误程度时,会考虑当事人有否遵守《守则》。运输署会适时更新《守则》的资料,让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骑单车者,了解就道路安全需注意的事项。
政府会持续密切监察单车安全情况,并继续透过宣传和教育鼓励骑单车人士注意和遵守相关法规,提升公众对单车安全的意识,减少交通意外。警务处亦会继续针对骑单车违例行为进行执法行动。
完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