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推广自动驾驶车辆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绍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二五年《施政报告》提出推广自动驾驶车辆(自动车),加速自动驾驶在香港无人化、规模化发展,尽快达致商业营运,推动业界以香港平台开拓海外尤其右軚市场。政府新成立的自动驾驶车辆应用促进工作组,专责审视项目进度,并订立自动车的长远发展路线图,包括落实自动驾驶商业营运和跨区运作,并推动跨境运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落实上述目标的策略及最新推展时间表分别为何;

(二)鉴于当局在交通事务委员会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会议上表示,就推动自动车,当局会积极在北部都会区引进更多场景,进行测试和应用,当局会否进一步考虑在北部都会区设置自动车试行区域,以及建立配合自动驾驶技术时需要的车联网及基建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借鉴内地及世界各地的经验,考虑成立自动驾驶产业基金,加强研发能力和创新动力,以支持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当局在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运输及物流局及相关部门将会联同保险业监管局及相关业界超前部署,与业界磋商有关自动车的保险安排,当局会否参考内地及世界各地的经验,探讨未来自动车商业营运的保险安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进一步引导业界,将本港测试数据转化为可落地「出海」的产品或标准,构建香港成为自动驾驶数据、技术及标准「出海」的枢纽,并积极对接国际标准,增加全球市场影响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就自动驾驶技术涉及的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制订指引和规范,例如建立数据分级监管体系、敏感数据保护机制及保障个人私隐机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透过政策支持、法规配合和财政资助三方面多管齐下,积极而有序地推动自动驾驶车辆(自动车)在香港的发展。就陈绍雄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新的自动车规管框架已于二○二四年三月实施,运输署亦同时发布了《自动驾驶车辆测试及先导使用实务守则》(《守则》),列明测试和使用自动车的详细技术、安全和操作要求,以促进自动车测试及先导使用。

为落实二○二五年《施政报告》和《运输策略蓝图》推动自动车发展迈向更高台阶的愿景,全速引进和带动业界在不同社区展开自动车测试与应用,以期迈向无人化、规模化,达至商业营运,运输署署长已成立自动驾驶车辆应用促进工作组(工作组),跨部门联同行业持份者推进相关工作,包括专责审视个别自动车项目的进度与需求,就自动车的测试地点及车辆类别,以及为配合自动车迈向商业发展所需要的牌证安排提供督导,研究合适的规管安排,准许自动车以个别试点形式,于特定范围内提供一定程度的商业营运服务,务求加快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由研发测试阶段顺利过渡至实际营运,让更多市民能接触及体验相关服务。工作组已于二○二六年三月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自动车先导牌照的项目的进度,探讨如何优化《守则》,以及与业界和先导项目营办者加强协作,在社区推广自动驾驶,当中包括举办居民试乘自动车活动等。工作组会继续召开会议推进工作。

在跨区应用方面,我们会与业界继续研究循序渐进地增加试点及逐步扩大跨区测试规模,并通过不同项目有序扩大自动车应用网络,包括区域性的测试,例如在二○二六年二月,北大屿山自动驾驶项目已由现有的北大屿山机场路线延伸到东涌以至欣澳,而在九龙东启德一带的自动驾驶项目亦横跨九龙城及观塘两区。另外,运输署正加速自动车的商业化实践,争取于二○二六年内落实连接香港国际机场航天城与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的航天走廊自动驾驶项目的商业营运。我们亦正推动跨境自动车项目,例如于今年起动研究经港珠澳大桥往来香港、珠海和澳门的跨境自动车接驳的测试和应用。此外,智慧交通基金资助了一个在落马洲河套区的跨境自动驾驶巴士项目,而有关的道路测试计划于今年内开展。

(二)北部都会区为香港的自动车发展带来无限机遇,凭借其前瞻性的规划、丰富的土地资源、跨境合作潜力、政策支持及社会需求,具备条件成为香港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其中一个理想试点。有别于已发展的市区,该区拥有尚未完全开发的土地,可进行从零规划的智慧运输基建(如高速流动通讯网络、感测器等),并建设支持自动车的道路环境。政府将会积极推动于北部都会区引进多情景供自动驾驶测试及应用,与业界研究促进自动车在北部都会区的发展。

(三)政府一直为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在香港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援。在交通范畴方面,运输署一直透过智慧交通基金资助本地自动驾驶的研究及应用,结合政、产、学、研的力量,促进自动驾驶及智慧出行在香港的长远发展。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智慧交通基金管理委员会已批出五个自动驾驶实地测试项目,总资助额约为九千六百万元。这些项目涵盖多种道路场景,旨在稳步提升自动车应对本港复杂路况的能力。基金秘书处亦透过不同途径继续推广智慧交通基金的资助项目,以吸引更多优质的创新项目。运输署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适时检视及优化智慧交通基金,以配合业界的发展。

此外,在推动创新科技研发方面,创新及科技基金亦设有不同的资助计划(例如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及企业支援计划等),支援企业及研发机构进行包括自动驾驶、人工智能及大数据分析等相关领域的科技研发和应用。

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内地及世界各地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发展经验,并视乎本港业界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支援措施,为自动驾驶产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

(四)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第272章),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均须就第三者风险购买有效的保险,这项法定要求同样适用于自动车。所有获批测试的自动车,均已按法例要求购买具备适当承保范围的第三者保险。

我们理解适切的保险安排是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此,工作组将会以数据为本,持续检视自动车在不同测试和应用阶段的保险要求,协助业界针对性地为较成熟阶段的自动车应用制订保险安排。

(五)现时,运输署在接获机构或企业提交自动车先导牌照申请时,会按《守则》考虑自动驾驶系统的设计运行范围及功能、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指引、道路测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批。事实上,政府已成功吸引多家企业于本港成立研发中心,测试自动车与相关技术;亦有科技企业已成功藉助香港的测试经验,将其作为国际化战略的起点,成功拓展至中东及欧洲等海外市场,体现香港作为内地企业「走出去」跳板的重要角色。

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相关发展,积极支持业界借香港的测试和应用经验开拓海外尤其是右軚市场。

(六)为确保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守则》已清楚列明先导营办人须保存和保护先导计划和自动车的数据和纪录,并把所有相关纪录/资讯按《道路交通(自动驾驶车辆)规例》(第374AA章)保存至现有先导牌照届满后三年期满为止。此外,《守则》亦要求自动车通讯网络须符合《电讯条例》(第106章)的规定,以确保涉及自动车及任何相关后端控制系统须设有合适的保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遭人擅取。先导营办人亦应参照国家或国际标准或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以及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采取保障资料措施。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