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九月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月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认为屯门公路、吐露港公路及新田公路等快速公路是本港的交通黑点;在该等公路上不时有轻型货车使用最右行车线,影响交通流量和阻挡后车驾驶者视线,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政府可检讨快速公路最右线使用权的安排以减少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各类型车辆在快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意外数目及有关的伤亡情况为何;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不少交通意外是由于车辆超越前车引起,过去五年,每年警方针对在快速公路上长期占用最右线,以及违例使用该行车线的车辆所作出的检控数目分别为何;
(三)鉴于现时法例规定,快速公路的行车道如有三条或以上开放的行车线,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及巴士除驶往右面出口外,不可使用快速公路最右线,但有关限制并不适用于轻型货车,政府在执法时有何方法分辨行车线上的车辆类别,例如是单靠目测分辨,抑或利用其他辅助方法;及
(四)为避免快速公路上的货车因阻挡后车驾驶者视线而造成交通意外,政府有否计划进一步禁止货车使用快速公路的最右线,例如会否考虑限制超过一定高度的货车使用该线;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答覆:
主席:
现时《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规例》(第374Q章)对驾驶者在快速公路上使用最右线及超越前方车辆已设有限制。一般而言,驾驶者在快速公路上必须在最左线行车。驾驶者如须越过其前面车辆,必须使用其右方行车线,并尽快驶回左线。另外,中、重型货车、巴士等大型车辆在设有三条或以上行车线的快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在该快速公路的最右线驾驶,除非该最右线连结一条转向行车线。就陈月明议员关于快速公路交通意外及最右线使用安排的提问,经谘询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及运输署,我现回覆如下:
(一)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各类型车辆在快速公路上的涉及意外车辆数字及伤亡情况载于附件。总体而言,二○二○年至二○二二年的数字或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而较低,而二○二三年至二○二四年交通意外宗数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轻微交通意外宗数增加。
(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涉及在快速公路上长期占用最右线和违例使用最右线的检控数字表列如下。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间检控宗数有所上升,主要是由于「影住驾」交通举报电子平台自二○二二年推出后警务处接获的举报个案有所增加。
违例事项 | 二○二○ | 二○二一 | 二○二二 | 二○二三 | 二○二四 |
在靠左驶快速公路上驾驶而没有局限汽车在快速公路车路的最左线行驶(长期占用最右线) | 1 363 | 1 534 | 1 616 | 1 536 | 1 927 |
没有遵从使用靠左驶快速公路车路的最右线的限制(违例使用最右线)(注) | 3 894 | 3 870 | 4 466 | 4 791 | 5 786 |
注:第374Q章第11条列明适用的汽车种类,其中包括中型及重型货车、私家及公共巴士、拖曳着拖车或另一车辆的汽车、获发快速公路许可证的汽车、救援车辆及借暂准驾驶执照获授权驾驶的电单车、机动三轮车、私家车或轻型货车的人所驾驶的车辆等。
警务处会持续检视交通意外趋势及执法成效,适时调整执法力度,以确保道路安全,亦会继续鼓励市民使用不同平台举报相关交通违例事项。
(三)现时《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列明不同种类货车的最大总尺寸。警务人员在快速公路上进行交通执法时,除了根据货车尺寸,还可透过观察其型号、车轴数目及车尾标记等特征来识别其货车种类。此外,警务人员在作出检控前亦会检查车辆牌照或车辆登记资料以作核实。
(四)如上文序言所述,法例现时已限制大型车辆(即全高度超过3.5米的车辆,包括中、重型货车、巴士等)使用快速公路最右线。政府考虑限制某车种使用快速公路特定车道时,需要在确保快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保持交通畅顺和保障交通安全之间作出适当平衡,并会按上述考虑留意是否需要进一步对超过一定高度的车辆使用快速公路最右线施加更严谨限制。
运输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则》亦提醒驾驶者驾驶时应放远视线,让自己可以有较大的观察范围确保可以安全切线和有较充裕时间作出所需反应。驾驶者也应与前车保持足够距离,确保在前车突然减速或停车时也能安全停下,当遇上突发事件或紧急事故时,也有足够的应变时间。此外,运输署一直联同道路安全议会及警务处进行各种宣传及教育活动,向所有道路使用者(包括轻型货车驾驶者)推广,例如出版和派发《道路安全通讯》、在可变信息显示屏上显示安全信息、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发放资讯等,让道路使用者了解在道路安全应注意的事项,当中包括快速公路及主干路的驾驶守则(包括靠左线行驶、中重型货车在三条或以上行车线的路段不可使用最右线)等。
完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