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七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覆:
问题:
随着电动可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轮车、电动平衡车及电动辅助单车等)日趋普及,政府正研究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的使用及其相关认证安排,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法律草拟工作。据悉社会对上述工作的最新进展表示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预计何时完成制订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者守则及认证安排,以及何时向本会提交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相关法例修订;
(二)在相关修例工作完成前,当局会否在更多不同单车径推行共享电动可移动工具试验计划;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政府于去年六月回覆本会质询时表示,当局会分阶段在合适的情况下开放单车径予市民使用电动个人移动工具,首阶段考虑开放的路段需要有至少3.5米阔及连通度高的单车径,然后视乎成效适时检讨是否开放更多合适的单车径,当局有否为各条单车径订立开放时间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当电动可移动工具日后可于单车径使用,该等单车径的使用量应有所增加,当局会否为该等单车径提供更多配套,例如急救站、小食亭和洗手间等设施;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来对推动绿色出行的新科技秉持开放态度,同时非常重视道路安全。电动可移动工具是由机械驱动,符合《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中「汽车」的定义,因此现时必须领牌才可于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驶。我们留意到电动可移动工具在世界各地日趋普及,但香港人口密集,人流量高、车流量大,有需要适当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才可用作有效且安全的短途出行选项。
就吴永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运输署后,现回覆如下:
(一)使用者方面,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者必须年满16岁及须佩戴头盔。政府已成立包括业界代表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小组,制订《实务守则》,订明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技术细节、操作规则、安全提示及指引等。运输署会继续进行宣传和教育的工作,灌输正确的驾驶态度,让市民安全及负责任地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
产品规管方面,为确保产品安全,运输署正就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技术和安全要求,并计划要求由获第三方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测试各产品的技术规格及电机要求。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生产商或代理须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获认证的产品会贴上二维码认证标签,方便市民及执法人员辨识。至于问题中提到的电池及电子设备,我们认为有需要根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测试,例如过度充电或放电控制、短路及过热防御、振动和机械冲击测试等,以确保产品安全。
为确保产品认证在香港市场切实可行,运输署早前已谘询业界,业界一般认为安排合理。运输署正物色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并联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草拟产品认证安排的细节,亦会继续仔细考虑不同持份者的角色和责任,以规管产品安全,让市民可安心选购和适当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
政府正进行有关的法律草拟工作,糅合实际经验以确保建议切实可行。由于议题涉及范围广泛,我们计划于短期内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报告进展,并争取在明年将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的条例草案以及新的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为了解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实际使用和运作,运输署已于将军澳南及香港科学园附近的单车径进行试验计划。当中,运输署于二○二三至二四年在白石角进行共享电动辅助单车试验计划。该计划运作大致顺畅,并显示共享模式需要适当配套(如充电池设施及充电频率等),供政府在规划电动可移动工具可使用路段时作参考。
(三)及(四)电动可移动工具可作为短途出行和首/尾程接驳铁路站和车站等的代步工具,让市民有更多主动出行方式选择。运输署已经积极与相关部门商讨,在新发展区(例如洪水桥新发展区)建设全面的单车径网络,亦会在其他地区选取合适的单车径,容纳单车及电动可移动工具同时安全行驶,除非该些单车径不符合特定的要求(例如阔度不足、与行人路或行车道交替频繁等)。至于电动辅助单车,基于它们的操作模式近似单车,我们计划容许它们在所有单车径上使用。
此外,现时不少单车径的附近已设有急救站(例如白石角和大埔海滨),小食亭或其他食肆,洗手间(例如科学园、将军澳南海滨一带、大埔海滨公园等)。政府也会继续适时检视在新界及新市镇的单车径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行改善措施,提升安全同时便利绿色低碳的生活模式。
至于能否开放单车径以外的地点,政府理解市民对于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接受程度不尽相同。在运输署过去的调查中,有六成多受访者支持在单车径上使用经妥善规管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其余三成多则持保留意见,关注其潜在风险和现有单车径的空间有限。政府会小心考虑不同意见,以确保道路安全。
完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