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四题: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及销售

以下是今日(七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答覆:

问题:

政府近年多番表示计划立法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立法工作的详情和最新进展为何,以及预计有关法例何时生效;鉴于根据政府资料,过去五年涉及电动可移动工具交通意外的被捕人数不断上升,政府会否在相关条例草案中提高该等交通意外的罚则,以加强阻吓力;

(二)鉴于现行法例下,售卖电动可移动工具并不违法,但有意见认为该等产品的电池质量存疑,发生意外风险高,政府有否计划规管售卖该等产品的网上和实体商店,以确保其售卖的产品符合拟议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如有,计划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据报目前电动可移动工具使用者遍布各区,不少外卖员及长者均以其作日常代步工具,政府会否在平衡安全、技术标准、执法可行性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后,除开放单车径外,提供更多可供电动可移动工具行走的范围和路段,以令有关规管安排更切合实际情况?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来对推动绿色出行的新科技秉持开放态度,同时非常重视道路安全。电动可移动工具是由机械驱动,符合《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中「汽车」的定义,因此现时必须领牌才可于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驶。我们留意到电动可移动工具在世界各地日趋普及,但香港人口密集,人流量高、车流量大,有需要适当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的使用,才可用作有效且安全的短途出行选项。

就刘国勋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运输署,现综合回覆如下:

电动可移动工具主要包括两类:(一)电动个人移动工具,例如电动滑板车、电动单轮车(俗称「风火轮」)及电动平衡车等;及(二)电动辅助单车。政府正积极研究循以下几个方向规管电动可移动工具。

首先,使用地点方面,电动可移动工具可作为短途出行和首/尾程接驳铁路站和车站等的代步工具,让市民有更多主动出行方式选择。运输署已经积极与相关部门商讨,在新发展区例如洪水桥新发展区,建设全面的单车径网络,亦会在其他地区选取合适的单车径,容纳单车及电动可移动工具同时安全行驶,除非该些单车径个别而言不符合特定的要求,例如阔度不足、与行人路或行车道交替频繁等。至于电动辅助单车,基于它们的操作模式近似单车,我们计划容许它们在所有单车径上使用。

此外,因应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设计和相关营运模式等亦有变化,运输署于二○二三至二四年在白石角进行共享电动辅助单车试验计划。该计划运作大致顺畅,并显示共享模式需要适当配套如充电池设施及充电频率等,供政府在规划电动可移动工具可使用路段时作参考。

至于能否开放单车径以外的地点,政府理解市民对于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接受程度不尽相同。在过去的调查中,有六成多受访者支持在单车径上使用经妥善规管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其余三成则持保留意见,关注其潜在风险和现有单车径的空间有限。政府会小心考虑不同意见,以确保道路安全。

第二,产品规管方面,为确保产品安全,运输署正就电动可移动工具制订技术和安全要求,并计划要求由获第三方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测试各产品的技术规格及电机要求。电动可移动工具的生产商或代理须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获认证的产品会贴上二维码认证标签,方便市民及执法人员辨识。至于问题中提到的电池及电子设备,我们认为有需要根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测试,例如过度充电或放电控制、短路及过热防御、振动和机械冲击测试等,以确保产品安全。

为确保产品认证在香港市场切实可行,运输署早前已谘询业界,业界一般认为安排合理。运输署正物色具备条件的认证机构,并联同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草拟产品认证安排的细节,亦会继续仔细考虑不同持份者的角色和责任,以规管产品安全,让市民可安心选购和适当使用。

第三,使用者方面,建议使用者必须年满16岁及须佩戴头盔。政府已成立包括业界代表和政府部门的工作小组,制订《实务守则》,订明电动可移动工具的技术细节、操作规则、安全提示及指引等。运输署会继续进行宣传和教育的工作,灌输正确的驾驶态度,让市民安全及负责任地使用。

第四,罚则方面,我们认为罚则应与其使用风险相称。与骑单车相似的违规行为如鲁莽驾驶,可参考与单车相关的罚则,至于若干较严重的罪行如非法改装,可参考与汽车相关的罚则。

因应上述四方面,政府正同时进行有关的法律草拟工作,糅合实际经验以确保立法建议切实可行。由于议题涉及范围广泛,我们计划于短期内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报告进展,并争取在明年将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的条例草案以及新的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

多谢主席。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